破解難點堵點 以需求定供給促進海水淡化高質量發展——《海水淡化利用發展行動計劃(2021—2025年)》政策解讀之三

破解難點堵點 以需求定供給促進海水淡化高質量發展——《海水淡化利用發展行動計劃(2021—2025年)》政策解讀之三

海水淡化利用是我國沿海地區、離岸海島緩解水資源供需矛盾、最佳化供水結構、強化開源補源的重要措施,但目前還存在進入網困難、技術滯後、激勵政策不匹配等問題,制約了海水淡化利用發展。為解決上述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聯合印發了《海水淡化利用發展行動計劃(2021—2025年)》((發改環資〔2021〕711號,以下簡稱《行動計劃》)。

《行動計劃》以海水淡化產業高質量發展需求為導向,以保障沿海缺水地區生活生產用水安全為目標,既強化了頂層設計,又明確了重點工程,對於推進海水淡化產業可持續發展、緩解我國水資源供需矛盾、促進沿海地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統籌協調,強化統一配置能力

海水淡化水是沿海地區的重要水源之一,應結合各地區發展需求和水資源稟賦進行統一規劃和佈局,最佳化水資源供應結構。《行動計劃》提出,將海水淡化水納入區域水資源規劃和水資源統一配置,使不同地區在提高水資源中海水淡化水的配置比例方面都有“徑”可循。針對沿海缺水地區,要將海水淡化水作為生活補充水源、市政新增供水及重要應急備用水源,切實納入和水資源統一配置,保障沿海地區生產生活生態用水。針對非沿海地區,《行動計劃》也鼓勵探索實施海水淡化水向非沿海地區輸配,最佳化供水結構,有效壓減地下水開採量,促進區域供水安全和生態安全。

二、明確主體,分級分類試點示範

《行動計劃》針對不同主體的特點和需求,分級分類提出行動任務和試點示範工程。一是沿海地區海水淡化示範工程——推動遼寧、天津、等沿海缺水地區建設大型海水淡化工程,做好廠網一體化和配套設施建設,依法強化重點專案的用地用海、配套設施等保障;二是工業園區海水淡化利用工程示範——鼓勵沿海工業園區及火電、核電、石油等高耗水產業專案配套自建或第三方投建海水淡化設施,普及推廣海水迴圈冷卻技術應用,提高海水資源利用效率,推動建設5—10個海水淡化利用示範工業園區;三是海島海水淡化示範工程——在遼寧、山東等地區離岸海島佈局建設一批海島海水淡化工程和配套礦化後處理工程,鼓勵示範利用海洋能、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用於海水淡化,保障海島生產生活用水需求;四是鼓勵遠洋漁船、海洋平臺加裝易維護海水淡化裝置,提升持續生產作業能力。五是強調開展整合示範,推動建設4—6個海水淡化示範城市,建設若干10—30萬噸/日海水淡化示範工程,形成典型模式推廣應用。聚焦這些實施區域和主體,才能更快的提升產業化水平,構建完善的政策標準體系,逐步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海水

淡化規模化利用能力。

三、存量提質,充分挖潛現有能力

《行動計劃》在規劃未來5年海水淡化利用產業發展重點上,高度重視現有存量產能的發揮和挖潛。我國海水淡化工程廣泛分佈於我國沿海地區和離岸海島,淡化總能力約165萬立方米/日,已具備較好的基礎。但此前由於缺乏統籌規劃和佈局,部分地區存在海水淡化專案急用急建,重複建設等問題,《行動計劃》針對此類問題,有針對性的提出具備條件地區,要充分利用好已建海水淡化工程產能,避免現有產能空置,新建產能浪費等現象。

我國海水淡化歷經近30年的發展歷程,部分海水淡化設施由於建設時間早、執行系統落後,存在能耗高、執行狀況不良、淡化後海水的穩定性安全性難以保障等問題,《行動計劃》中專門提出對能耗物耗較高、執行狀況欠佳的現有海水淡化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建議各地要加強對現有海水淡化產能的潛力挖掘和利用,摸清底數,提升設施執行水平。

四、增量建設,需求引導供給培育

在海水淡化增量產能方面,我們認為應按照“以需定質,以需定供,按需分配”的原則規劃建設,要重點解決供用水一體化問題,確保淡化海水有用途、有使用者,真正成為沿海地區傳統水資源的有效補充。《行動計劃》提出沿海地區要綜合考慮產業政策、本地淡水資源條件和海水利用能力合理規劃工業園區建設和高耗水產業集聚,制定海水淡化及海水直接利用年度工作計劃。對於沿海缺水地區具備條件但未充分利用海水淡化水的高耗水專案和工業園區,要依法嚴控其新增取水許可,並鼓勵優先利用海水,就是從強化用水總量控制和需求導向角度,推進工業園區積極利用海水淡化水;以工業為主海島和以旅遊為主海島存在用水需求短期內突增和用水峰谷差較大等情況,結合實際需求,《行動計劃》提出要適度超前佈局建設海島海水淡化設施;針對海島面積和人口居住情況,用水需求懸殊,《行動計劃》提出面積較大、海洋經濟發展較快的有居民海島優先建設規模不小於1000噸/日的海水淡化工程,滿足生產生活生態用水需求;鼓勵在面積較小、人口稀少的有居民海島和依法開發利用的無居民海島,逐步推動建設規模小於1000噸/日的海水淡化裝置。總體上來看,《行動計劃》在增量產能導向上,著重強調以需求導向為主要出發點,因地制宜、分類推進海水淡化工程新建任務。

五、強化保障,構建系統“軟實力”

推進海水淡化利用重在落實,難在落實。針對強化技術創新和產業化水平、健全標準監管、確保資金支援、加強組織協調、促進國際合作五大層面,《行動計劃》提出要系統推動、全方位落實五方面措施,逐步提升海水淡化利用的綜合實力,進而強化《行動計劃》的務實推進。《行動計劃》提出要充分發揮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叢集和產業聯盟的作用,將海水淡化關鍵核心技術研發納入國家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做好海水淡化產業補鏈、強鏈、延鏈工作,健全政產學研商用協作機制,從強化核心技術研發、完善產業供應鏈

條、提升服務能力三方面促進海水淡化產業高質量發展。要充分發揮政策標準體系的作用,適時制定濃鹽水排放國家、地方和企業三級監管標準、海水淡化水入網監管標準、海水淡化能耗和產品質量控制監管標準、海水淡化用工程裝備及核心技術產品團體標準等一系列標準,構建支撐政策法規實施的資料標準體系,推動海水淡化產業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標準化發展模式。要充分發揮政府財政補貼和社會資本的作用,鼓勵採用政府購買服務或補貼等方式推動海水淡化水用於城市公共市政供水,鼓勵社會資本以多元化方式積極參與,中央和地方資金對海水淡化產業發展予以適當支援。要充分發揮海水淡化產業發展部際協調機制作用,加強綜合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推進實施。要充分發揮國際合作機制的作用,開展多元化合作和多層次人才交流培養,推動我企業技術裝置標準“走出去”,打造國際合作競爭新優勢。

《行動計劃》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推進海水淡化規模化利用要求的具體落實,也是新時期引導相關地區開展海水淡化工作的重要檔案。下一步建議要以《行動計劃》為引領,以挖潛存量能力為基礎,以建設增量產能為重點,以構建系統軟實力為驅動,以推進示範試點為抓手,逐步提升海水淡化產業鏈供應鏈水平,推動水資源多元高效利用,促進我國沿海區域經濟社會實現高質量發展。

(作者:張英健 中國國際工程諮詢有限公司資源與環境業務部主任)

【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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