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牌還是“抄牌”?一個“椰子”商標引發的思考
提起椰子鞋,那可是潮流的象徵,風靡一時。
美國明星侃爺Kanye West跨界做鞋,不僅做成了潮流,還憑藉這雙鞋年賺10億美金,2019年登上了福布斯名人收入榜。
然而,名人是非多,“名鞋”是非也多。
近日,因為“椰子鞋”,兩家福建的企業鬥起來了。
一、“椰子”商標和椰子鞋
最近,福州市馬尾區大掌櫃貿易有限公司(簡稱大掌櫃公司)起訴莆田市佰良資訊科技有限公司(簡稱佰良公司)侵犯了其“椰子”的商標權。
原因就是大掌櫃公司擁有“椰子”的商標權,但發現佰良公司開設的一家名叫“丁麗姿運動戶外旗艦店”的網店上銷售“Dliziz 正品椰子款休閒跑步鞋”等多款產品,故認為對方侵犯了自己的商標權。
你可能會問:“椰子鞋”不是一款鞋子名稱嗎?怎麼還能成商標?
沒錯,你沒聽錯,“椰子”早在1991年就被註冊為了商標。
在1991年3月30日,卓智偉在第25類“鞋”商品中申請了“椰子”商標。
經過幾次的轉讓,該商標到了大掌櫃公司手中。
而本案被告佰良公司是一家從事鞋襪等產品的生產和銷售的企業,該公司在2011年04月18日申請註冊第25類“Dliziz 丁麗姿”商標,並在2012年05月07日核准註冊。
那麼,佰良公司銷售的“椰子鞋”真的侵犯了大掌櫃公司的“椰子”商標權嗎?
莆田中院經過審理認為,椰子是一款鞋型,代表的是一種新潮、文化現象,是對一類鞋款式的描述。而佰良公司在其銷售的鞋子標題上使用文字“椰子”,只是對所售鞋子款式的描述,並非商標性使用,其自有商標丁麗姿”才是商標性使用,用於識別所售鞋子的來源。
因此該案中,法院最終駁回了大掌櫃公司的上訴。
二、“椰子鞋”創始人,註冊商標也難
在上一個案件中,法院在審判時說:市場上把yeezy音譯為椰子,認可椰子是一款鞋型。
那麼“yeezy”本“椰”是否在國外申請了商標呢?
不,侃爺表示:“我也註冊不到商標。”
自從椰子鞋爆火,侃爺正式進軍潮牌領域,推出了新品牌Sunday Service,並且還推出了多款自己設計的T恤、衛衣等,努力打造品牌。
2019年7月份,侃爺就為Sunday Service提起了商標申請,用於夾克、上衣、褲子、圍巾等服飾上,但卻被美國商標局駁回了。
原因是:2015年,有一家會展公司註冊過同名的商標。
辛辛苦苦申請的商標,仔仔細細運營的品牌卻已經被別人申請了,侃爺應該很無奈吧。
兩個案件都與椰子鞋有關,從以上兩個案件,想和大家分享兩點關於企業商標註冊的感悟:
第一,商標侵權的判定,也要看商標知名度。
在第一個案件中,大掌櫃公司認為自己擁有“椰子”商標,佰良公司在其網店上賣椰子鞋,會使相關公眾混淆,容易誤導消費者,涉嫌構成商標侵權。
但結果卻打臉了,原因是:雖然說大掌櫃公司的“椰子”商標在1991年就註冊成功了,但他的知名度還不至於會使公眾將其他公司生產的鞋款與其造成誤解。
所以,商標是否會造成混淆,還是要看其知名度。企業要想讓商標發揮更大的價值,就要讓商標知名度更大。
第二,商標註冊要趁早。
在第二個案例中,侃爺犯了一個商標註冊大忌。在商標未註冊成功之前,就將其推向市場,並且不斷打造品牌。
還是那句話:市場未動,商標先行。一定要先註冊商標,再將產品推向市場,否則,耗費了巨大人力物力的推廣,最終可能為他人做了嫁衣裳,還可能面臨鉅額的商標侵權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