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捐款4300萬卻被街道私自轉走,反遭起訴被“逼捐”2855萬元?

為了完成父親遺願,常德捐出4300萬元對其老家農村進行扶貧,然而說好的和街道共同管理的錢卻被私自轉走。常德隨即向法院起訴山東煙臺市寧海街道辦,要求其退回被划走的款項,但被法院判輸了官司。而在訴訟期間,寧海街道辦新牟裡村委會,卻向法院起訴常德,要求其支付“承諾捐款”的不足部分2855萬元。

個人捐款4300萬卻被街道私自轉走,反遭起訴被“逼捐”2855萬元?

常德介紹,寧海街道辦在常宗琳基金會未成立的情況下,擅自將雙方共管賬戶中的捐贈款項人民幣本金和利息4300萬餘元,轉出至新牟裡村委會處。隨即,村委會以現金形式向新牟裡村民發放。“當時賬號裡一共是4300餘萬元的捐款,但是經過計算,這筆扶貧款項實際被髮放了3433餘萬元。”常德說,寧海街道辦沒有依約,且將共管賬戶屬於常德個人捐贈款,私自轉給了村委會,並且發放的金額也有問題。

個人捐款4300萬卻被街道私自轉走,反遭起訴被“逼捐”2855萬元?

常德向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煙臺市中院作出的判決書認定,寧海街道辦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街道辦從共管帳戶將涉案款項劃出交給村委會的行為不違約,不屬於違約行為,駁回了常德的訴訟請求。常德不服,向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山東省高院同樣認為,寧海街道辦從共管賬戶劃出的款項轉交給新牟裡村委會,分配給新牟裡村村民,並不違反協議書的約定,也駁回了常德先生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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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牟裡村委會向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常德支付其“承諾捐款”的不足部分2855萬元及其利息。其訴訟理由是,常德因東潤公司支付的股票成本9200萬元,在徵收“個人所得稅”後,應該再依據其承諾按照比例捐贈。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支援了村委會的訴求,認為村委會與常德的承諾捐贈事宜屬於有效的“無名合同”,判決常德支付新牟裡村委會2855餘萬元的“欠款”。常德委託律師向煙臺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牟平分局經偵大隊報案,控告牟平區寧海街道辦事處以偽造“常德”私人印章,將中國銀行煙臺分行共管賬戶4300餘萬元鉅款轉走,涉嫌“票據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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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很多網友看到這一幕的時候,有不少網友表示:我從不捐款給公共機構,沒任何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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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不少網友表達出了自己的想法,網友彬彬18說:嗯,街道辦這事兒處理的不錯!!以後我是決不會透過這種途徑來做慈善工作!!捐款做慈善本就是個人自願的行為,何來公司盈利了還要追來捐款額之說!!另外為了保證善款能夠合理利用,捐款人有權利知悉和參與善款的發放和利用吧!既然認定之前的合同和約定無效,又何來捐款不夠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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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4300萬元個人捐款被街道轉走,反遭起訴被“逼捐”2855萬元?煙臺男子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房產被查封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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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X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