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醒!鄞州一老人誤入傳銷從受害者變成了犯罪者
鄞州法院製圖
中國寧波網記者 董小芳 通訊員 邵雪棟
隨著老年人口數量的不斷增加,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對社會的認知、防範意識比較低等特點,用各種手段騙取老年人錢財
。日前,鄞州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涉“1040陽光工程”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案件,
家住鄞州的古稀老人張某從被騙到騙別人,最終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
2014年5月,退休在家的張某受老夥伴鄭某邀請,來到安徽合肥。鄭某熱情地接待了他,並向他介紹
“1040陽光工程”
,稱這是為帶動地方經濟發展,由民間進行組織、投資參與開發的當地專案,
受到了國家的支援,如果投資購買21份,最後能返利1040萬元
!
鄭某還帶張某參觀了當地的一個人工湖,並聲稱這個人工湖屬於“1040陽光工程”,張某的疑心瞬間少了大半。隨後,鄭某又帶來很多會員,向張某宣稱專案的收益。輪番“洗腦”下,張某全額購買了21份“1040陽光工程”專案,共計支付6。98萬元,成為了“1040陽光工程”的一名“主任”。
鄞州法院製圖
據悉,
該傳銷組織劃分為業務員、組長、主任、經理、老總5個層級
,組織內部設立小團體家庭。“1040陽光工程”
無店面、無產品
,每月發放返利,返利數額根據會員發展下線的情況和層級確定。
在組織成員洗腦下,2015年,張某發展了3名下線,而這3人也分別發展了自己的下線,發展層級超過三級,下線總計超過30人。張某還以兩位家屬的名義,自掏腰包繼續購買份額,最終成為了“老總”。
2021年10月,張某接到公安機關的電話通知後,才“美夢初醒”,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鄭某也被另案處理。
據張某供述,其在傳銷活動中共計獲利30餘萬元,其間所有的日常開銷,以及為發展和鞏固下線所支出的費用,都由個人承擔,花費的金額反而大於獲利的錢。
鄞州法院審理後認為,張某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張某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確有悔罪表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並可適用緩刑。
最終,法院依法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
法官提醒
傳銷組織往往以“搞投資”等為幌子,將離退休人員等聚集起來,透過蠱惑人心的語言反覆對他們“洗腦”。一旦“洗腦”成功,任憑外人勸說都很難改變老年人的想法,反而透過各種方式將自己的親朋拉進傳銷陷阱
。
“避免掉入傳銷陷阱,一要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從思想上摒棄不勞而獲的想法,二要多瞭解法律知識,三要提高防範意識,保持清醒的頭腦。”法官提醒。
【來源:中國寧波網_突發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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