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同治年代,平民百姓的身份證——門牌

明清以來,門牌一直都作為控制平民百姓的重要工具。

清朝同治十二年的門牌

清朝同治年代,平民百姓的身份證——門牌

在該張門牌上,正中處印有“

禁止栽種罌粟如違嚴辦

”字樣的紅章,表明了當時清朝對害人之物的嚴格控制。

右側寫有戶主一家人情況:“鄭耀輝,年十八,妻吳氏,年二十”。

中間則為領居一家人的介紹:“戶主名為長鎖,妻名為郭氏”。

對鄰里情況的詳細標註也反映了保甲制度的目的,即各戶之間聯名作保,若一家犯罪,其餘的各戶人家要依法連坐,從而使各戶之間相互監督,防患於未然。

門牌的規定和編制用途

對”門牌”的基本規定為:

清代用保甲法編制戶口,維持治安,防止百姓反抗,乾隆時期更加嚴厲。不論城鄉,每十戶為一牌,立一牌頭,十牌為一甲,立一甲長,十甲為一保,立一保正。其戶籍曰保甲冊,其基本在於門牌。

每戶給印信紙牌一張,上寫戶主姓名,丁男口數,外出註明所往,入則注其所來,月底,令保正出具無事甘結,報官備查。門牌揭於每戶門上,以便勾稽人口動靜。”

其中所提到的“保甲冊”即為保甲等級的戶冊,而“保甲冊之基本,在於門牌”。可以看出,門牌對於保甲制度和戶籍管理的重要性。

保甲制度是始於宋代王安石變法時期的一項軍事制度,即“什伍其民”、“變寡兵而行保甲”。

保甲制度的職責主要為三大項:

戶政、治安與賦役。

其中治安又為重中之重,即所謂的“保甲之設,所以彌盜安民”。

官員的身份證

清朝同治年代,平民百姓的身份證——門牌

門牌製作步奏

為實現上述職能,清朝沿用歷代編戶齊民的政策,大體以十進位制編組民戶,以每戶門牌為基礎,編造保甲名冊。

其步驟大致為:

先由各州縣官將“循字簿“和“環字簿”二冊及門牌紙交予保正,保正交予牌長,牌長髮給各戶門牌紙,令其將戶口詳情填記而張貼門上。

並有“

若連宿不去,或常有人往來,語音不對、面生可疑、即細加盤詰,並訊鄰佑,不能明晰,則拘留其人,報知保正。

”等涉及生活相關規定。

在清代的門牌上,都會寫明戶主一家的詳情,特別強調戶主的個人情況及人口數量。門牌上需要寫明戶主所處的地區、所屬保甲,戶主年齡等內容。

門牌的作用

這張保甲制度的門牌,具有身份證、戶口薄等多項功能,是地方官府統計人口、穩定社會秩序的依據。

作為古代戶籍文獻的實物,它反映了封建社會對人口和戶籍的嚴格管理,也為人們研究清代的歷史、法治和百姓生活狀況提供了依據。並且由於

紙質門牌

具有易損毀的特點,很難保留至今,具有十分珍貴的歷史研究價值。

而從門牌的保甲制度看來,清代地方民眾的生活及鄰里間的關係與朝夕懸掛的門牌密切相關。

清代的保甲制度看似嚴密,可在實際的實行當中,卻常常是一紙空文。

大概,與基層人員執行不力及制度本身的自身缺陷有關。普通百姓並未能從該制度中得到好處。一般良善之人多不願擔任保甲長,一些不肖之徒又多以保甲長有利可圖,百般鑽營。

本應是良好的制度,也因此逐漸成了剝削百姓的工具。隨著時代不斷變化,門牌終於在清代民族革命戰爭和政權交替中逐漸淡出了歷史的舞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