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元一斤?我以為是野雞,原來是戰鬥雞 網友:不知者無罪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養寵物了。有的人是因為寂寞,把寵物當成自己的老伴;有的人是喜歡小動物,把寵物當朋友;有的人是因為當下流行養寵物,看別人養,自己也跟風一起養;有的人是心裡空虛,拿寵物當孩子養。無論出於哪種原因,養寵物的前提必須有強大的經濟基礎。我們都知道,不管哪種寵物,價格都昂貴,養的很精細,吃的比人還好,洗個澡還得八十塊呢,是人的好幾倍(寵物的生活優越的讓我們這些凡人都羨慕,下輩子投胎做寵物吧)。

3000元一斤?我以為是野雞,原來是戰鬥雞 網友:不知者無罪

有的人喜歡養寵物狗,有的人喜歡養寵物豬,有的人喜歡養寵物蠍子,有的人喜歡養寵物蜥蜴。對於養什麼寵物,只有你想不到的,沒有他們做不到的。

3000元一斤?我以為是野雞,原來是戰鬥雞 網友:不知者無罪

近日,洛陽的一位女士養了一隻寵物雞,這不是普通的雞,而是一隻戰鬥雞,3000元一斤呢。只是這隻雞很不幸走丟了,成了兩位大媽的盤中餐,這位女士瞬間崩潰。

3000元一斤?我以為是野雞,原來是戰鬥雞 網友:不知者無罪

據介紹,4月26日上午10時許,李女士來到派出所,神情焦急,情緒激動,稱自己養的一隻雞不見了,想讓警察幫忙找找。經過一番細問,民警瞭解到,原來,李女士在城區經營一家小吃店。在今年3月5日,李女士購買了一隻價值9000元的鬥雞作為自己心愛的寵物,一直飼放養在店中。4月25日晚上,李女士一家關門打烊時忘記將放養在店外的寵物雞趕回店裡便匆匆離去了。直到4月26日早上,李女士四處找不到寵物雞的蹤跡,便立即到派出所報警求助。

3000元一斤?我以為是野雞,原來是戰鬥雞 網友:不知者無罪

民警透過調查發現,偷走這隻戰鬥雞的是兩位大媽,當民警敲開大媽的家門時,發現廚房裡有一隻剛被褪了毛、準備下鍋的雞。

李女士看到自己的寵物雞已經被人拔了毛褪了皮,成了一隻死雞,一度情緒失控,好在在民警的勸說和安撫下逐漸恢復了平靜。

兩位大媽表示,以為這就是一隻野雞,不知道這是一隻戰鬥雞,也不知道這隻雞這麼貴!

最後在警方的協調下,兩位大媽賠償了這位女士3000元錢,這位女士也原諒了兩位大媽。

3000元一斤?我以為是野雞,原來是戰鬥雞 網友:不知者無罪

網友熱論:

十里春風:賠3000太少了吧,一隻雞有三斤多重,應該賠9000元才對,應該還要賠償主人的精神損失費!這兩位大媽的行為也是不對的,這可是偷盜行為,應該對其進行控訴!

滾燙的冰:的確是,這隻雞的價值可是在9000元,才賠3000,太少了,9000元已經達到盜竊罪的標準了,絕對是構成了偷盜罪,為什麼不能按盜竊罪論處?僅僅只是讓對方賠錢太便宜他們了!

3000元一斤?我以為是野雞,原來是戰鬥雞 網友:不知者無罪

不知者無罪

我想前幾年鬧得沸沸揚揚的天價葡萄案,大家應該都還記得吧。3位農民工並沒有判刑,只是進行了賠償。

原因很簡單,大家都買過葡萄,你買過的最貴的葡萄的多少錢一斤?在超市裡也就幾十塊吧。我想除了那些科研人員知道它的價值,我們這些普通人是無法預知它的實際價值的,在我們的觀念裡,它和超市裡的葡萄沒什麼兩樣。

3000元一斤?我以為是野雞,原來是戰鬥雞 網友:不知者無罪

如果按照天價葡萄的實際價值來定罪量刑,那無疑就是盜竊了;但如果按普通葡萄的價值來看,則遠遠夠不上盜竊罪的標準。因為天價葡萄的實際價值已經超出了所有人的預期,所以並沒有按它的實際價值來定罪。

3位農民工在偷葡萄的時候,以為偷的就是普通葡萄,並沒有意識到它有這麼高的價值。如果已經知道這些葡萄有這麼高的科研價值,再去偷的話,那麼百分百就是盜竊了。主觀上他們有偷葡萄的故意,但卻沒有偷天價科研葡萄的故意,所以按普通葡萄的價值來定罪,就不構成盜竊,這就是不知者無罪吧。

3000元一斤?我以為是野雞,原來是戰鬥雞 網友:不知者無罪

本案中也是這個道理,兩位大媽以為那就是一隻沒有主人的野雞,沒有認識到那是一隻價格昂貴的戰鬥雞,主觀上認識有誤,也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所以不構成盜竊罪。如果兩位大媽,明知道那是一隻價格昂貴的戰鬥雞,還偷來吃,那就是盜竊。

各位網友,看明白了嗎?對此事你有什麼看法,下方評論,一起來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