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陳風衡門

陳風·衡門

《詩經》

衡門之下,可以棲遲。泌水洋洋,可以樂飢。

豈其食魚,必河之魴?豈其娶妻,必齊之姜。

豈其食魚,必河之鯉?豈其娶妻,必宋之子。

過去,不少人認為這是一首“君子樂隱之詩”(申培《詩說》),這無疑比《毛傳》所謂“誘掖其君”通達得多。但著名詩人、《詩經》學家聞一多先生從民俗學的角度論證這是一首蘊含象徵意味的愛情詩,似乎比“隱逸”說更符合實際。

所謂“象徵”,就是用“觸類可為其象,合意可為其徵”(《易略例·明象》)的對應性形象,表示抽象的情理或者差異之中見類同的事物。我國西安半坡、臨潼姜寨、河南陝縣廟底溝等地出土的彩陶紋樣說明,早在原始社會時期,先民已經普遍以魚和鳥分別象徵女陰——女性和男根——男性。至於語言文學方面,聞先生在《高唐神女傳說之分析》和《說魚》兩文旁徵博引,證明至少從東周起就“以‘魚’來代替‘匹偶’或‘情侶’……雲與水也都是性的象徵”;而且“稱男女大欲不遂為‘朝飢’,或簡稱‘飢’,是古代的成語”。所以他認為:“泌水”洋洋,可以“樂飢”(即療飢,《韓詩》、《魯詩》和《毛詩》鄭箋正作“療”)的“飢”,“自然指情慾,不指腹欲。……下文又以食魚比娶妻,則療飢的真諦還是以療情慾的飢為妥”。此外,“衡”讀為“橫”,“《韓詩》作‘橫’,曰:‘東西曰橫”,橫門當是陳國都城東西頭之門……《國風》中講到男女相約之地,或曰城隅,或曰城闕,或曰某門,即國城的某門,本篇的衡門也還是這一類場所……並且古代作為男女幽會之所的高禖(媒神),其所在地,必依山傍水,因為那是行秘密之事的地方,所以山和水都叫作密,或分別字型,山名作密,水名作泌。本篇之泌水便是這樣一般的水”。據此,他認為“詩人這回顯然是和女友相約,在衡門之下會面,然後同往泌水之上”。

這個說法是有道理的。本世紀30-40年代的《安南民歌》:“天上下雨地下滑,池中魚兒擺尾巴。哪天得魚來下酒?哪天得妹來當家?”《白傜戀愛歌》:“鯉魚在水魚尾擺,大風吹樹尾搖搖。我倆有情當天拜,何用拿香進廟燒?”還有《仲家情歌》:“砍柴要靠這邊山,打魚要靠這邊潭,玩娘要玩這一個,拿當別人不稀罕”等例中,“魚”“水”和戀愛、婚配的對應關係還是有跡可尋的。所以,知道這類傳統象徵詞語的寓意,而且知道“姜”和“子”是齊國和宋國貴族的姓,那就不難發現:《衡門》原來是抒情主人公對一位出身低微的姑娘唱的情歌。大意是:哥妹私語衡門下:泌水之濱好安家。開門便見魚戲水,金鱗閃閃擺尾巴。吃魚何必黃河鯉?娶妻何必千金女?你有情來我有意,便是天生鴛鴦侶!吃魚何必黃河鯿,娶妻何必賽天仙?我有情來你有意,便是人間並蒂蓮。

由此看來,本篇的抒情主人公對女方不是輕薄調戲而是祈求允諾,不是把她作為“淫慾的奴隸”而是想娶她做終身的伴侶,並且不計較貧富、貴賤,把愛情生活看得遠遠重於物質生活:這種思想感情在當時應該說是很可貴的。

當然,說《衡門》是愛情詩,比說它是隱逸詩要多繞個彎兒。但“象徵”的特點,正是《周易·繫辭下》所謂“其稱名也小,其取類也大;其旨遠,其辭文:其言曲而中,其事肆而隱”。採用這種深微曲隱的方法、手法,自然不如直抒胸臆那樣明暢。不過它曲徑通幽,引人從表層意象繞進深層意象,讓你在心遊目賞之際,諦聽絃外之音,細品味外之旨,這也別有一種情趣。 (呂永)

21——陳風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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