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車輛”可別碰!碰了犯法!

摩托車被盜的新聞《民生820》報道過不少,那大夥有沒有想過,這些“贓車”一般都流向哪裡呢?這不,興寧市有一家電動車店的老闆就因為收購來歷不明的摩托車而攤上了事。

這種“車輛”可別碰!碰了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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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監控影片中可以看到,去年11月22日凌晨,三個小夥子騎著一輛摩托車來到興寧市一小區內,三人下車後走進了一樓樓道內,還不到一分鐘時間,三個小夥子從樓道里偷了一輛摩托車出來。另一段監控影片顯示,夜深人靜時,有兩個小夥子來到一棟居民樓下,三兩下功夫就盜走了一輛男裝摩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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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被盜的摩托車都去了哪裡呢?接到事主報案後,民警經過調查抓獲了其中一名盜竊摩托車的人。據其交代,每次偷來的摩托車都被賣到了興寧的一家電動車專營店內。根據這一線索,民警緊接著將疑似接贓、銷贓的電動車店老闆李某峰抓獲歸案。近日,興寧市人民法院透過影片庭審的方式開庭審理了此案。

這種“車輛”可別碰!碰了犯法!

公訴人:被告人李某峰在興寧市官汕三路經營一電動車店為幌子,自2021年7月份以來,多次收購明知是盜竊來的或來歷不明的摩托車,然後噴漆或改裝後予以銷售從中獲利。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某峰收購了多輛來歷不明的摩托車,收購價格一般從200元到550元不等,遠低於市場價格。儘管內心清楚這些摩托車極有可能是偷盜而來,被告人李某峰仍舊將低價收來的摩托車改裝後再銷售出去,以此來獲取更大的利潤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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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在庭審現場瞭解到,被告人李某峰此前曾因犯盜竊罪、搶劫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而三度鋃鐺入獄,可仍舊不知悔過,再一次走上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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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某峰曾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屬累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李某峰明知是犯罪所得予以收購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判處被告人李某峰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此案法院將擇日宣判。

因為“贓車”坐上法院被告席的還有同樣來自興寧的葉某泉。2020年3月,興寧市一男子葉某泉萌生了買摩托車的念頭,但就是因為一次購買摩托車的經歷,葉某泉不僅錢花了,而且還坐上了法院的被告席。

坐在大埔縣人民法院被告席上的男子葉某泉供述,2020年3月的一天,已被判刑的徐某軍告訴他,有摩托車可以便宜出售。想著低價能夠買到摩托車,即使知道摩托車是偷來的,葉某泉仍然心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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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摩托車是違法得來的,抱著僥倖心理的葉某泉還是兩次和徐某軍相約看車,並最終看中了一輛紅色女裝摩托車。經過討價還價,最終以1300元的價格成交了這筆生意。之後,葉某泉還介紹羅某明(另案處理)找徐某軍購買了一輛摩托車。事後,被盜的兩輛摩托車都分別還給了失主。

這種“車輛”可別碰!碰了犯法!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葉某泉的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12條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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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鑑於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能認罪認罰,且退贓,依法可以從輕處理。

一審判決如下:

被告人葉某泉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上繳國庫。

買賣贓物,切莫去試!

(梅州電視民生820記者:曉禎 小亮 小舒(見習)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