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中長期激勵:“上持下”如何破解?政策梳理來了

隨著國企中長期激勵機制改革日趨深入,中長期激勵可選擇的工具越來越多。

國企在選擇實施中長期激勵方式過程中,部分企業會面臨“上持下”的問題。

文|張利國

(知本諮詢混改研究院院長、國企改革專家,中國人民大學企業管理博士)

在此,我們統一梳理一下有關“上持下”的政策要求,幫助大家理解一下“上持下”的本質內容。

國企中長期激勵:“上持下”如何破解?政策梳理來了

文|張利國

整體上,鑑於“上持下”本身的特點和可能存在的問題,政策上對於“上持下”的要求是比較嚴格的,國企也應該嚴格要求。

本輪國企改革政策中,明確提出“上持下”要求的有四個政策。具體如下:

一、對於“上持下”,政策有什麼要求

2008年,《關於規範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國資發改革[2008]139號)政策檔案釋出,旨在規範企業改制工作。

就有關規範國有企業改制中的職工持股行為中明確規定,“科研、設計、高新技術企業科技人員確因特殊情況需要持有子企業股權的,須經同級國資監管機構批准,且不得作為該

子企業

的國有股東代表。”

該規定是本輪國企改革過程中提到的“上持下”主要的參考政策之一。

1、《關於規範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

為支援鼓勵“雙百企業”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在《關於支援鼓勵“雙百企業”進一步加大改革創新力度有關事項的通知》檔案中提出,科研、設計和高新技術類“雙百企業”的科技人員確因特殊情況需要持有子企業股權的,可以報經集團公司或地方國資委批准後實施,並要求有關“雙百企業”應當在相關持股方案中明確關於加強對實施、運營過程監督的具體措施,堅決防止利益輸送和國有資產流失。

該檔案主要針對“雙百企業”提出的。

2、《關於支援鼓勵“雙百企業”進一步加大改革創新力度有關事項的通知》

在推動“科改示範行動”中,《百戶科技型企業深化市場化改革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專項行動方案》有關強化市場化激勵約束機制方面,提出了大力推行股權激勵、分紅激勵、員工持股、超額利潤分享、虛擬股權、骨幹員工跟投等中長期激勵方式。

並對屬於科研、設計、高新技術企業的,其科技人員確因特殊情況需要持有子企業股權的,也進行了進一步明確。

從以上三個政策的要求看,一是“上持下”主要針對國企專項改革工程的“雙百企業”和“科改企業”明確了實施空間;二是“上持下”的激勵物件範圍也僅限於科技型企業的科技人員,經營管理人員不在範圍內;三是“上持下”的實施審批監管的要求比較嚴格,堅決防止利益輸送和國有資產流失。

3、《關於印發<百戶科技型企業深化市場化改革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關於印發<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工作指引>的通知》(國資考分[2020]178號)檔案中提出,“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或中央企業的管理人員在上市公司擔任除監事以外職務的,可以參加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但只能參加一家任職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應當根據所任職上市公司對控股股東公司的影響程度、在上市公司擔任職務的關鍵程度決定優先參加其中一家所任職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

該政策主要針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且對於“上持下”要求相對明確。

國企中長期激勵:“上持下”如何破解?政策梳理來了

4、《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工作指引》

從目前提到的有關“上持下”的政策要求看,作為嚴格管理控制行為,國企在改革過程中可能涉及到“上持下”問題時,如何把握和處理呢?

二、如何理解和把握政策有關“上持下”的要求

國企需要嚴格按政策有關激勵物件範圍、稽核審批要求,以及防止利益輸送或國有資產流失等方面要求執行。

1、嚴格控制並規範執行。

是否有利於技術創新發展?是否有利於技術迭代升級?是否有利於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是否有利於科研人才保留、吸引等,圍繞以上幾個方面綜合考慮選擇執行。

2、綜合考慮激勵效果選擇執行。

對於“上持下”不僅需要在設計實施時嚴格管理,在後續經營發展過程中,也需要嚴格管理,以杜絕可能的問題。

國企中長期激勵:“上持下”如何破解?政策梳理來了

3、強化全過程管理。

相對而言,針對上市公司有關上級管理人員可參與下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相對明確,對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設計實施股權激勵機制並解決“上持下”有比較好的參考依據。

另外,需要補充說明的是,中長期激勵工具中提到的專案跟投機制,結合實踐案例,“上持下”在專案跟投中普遍存在,企業可結合實踐探索實施。

總之,國企設計實施中長期激勵涉及“上持下”問題時,確需要嚴格按政策要求執行,需要圍繞激發創新動能為目標選擇,需要嚴格全過程的監督管理。

4、上市公司相對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