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10條離婚理由,男方答辯提出了6+10條,但婚姻不是辯論賽

書寫君收到網友提出最多的一個問題是,當夫妻發生爭吵時該怎麼辦?

對於這個問題,書寫君的答案很簡單,那就是當夫妻兩個人發生爭吵時,

你千萬不能贏,當然也不能輸!

這看起來是一句廢話,並且沒有什麼道理,但真是這樣嗎?不如我們先來看看下面這份離婚糾紛案例吧。

女方提出10條離婚理由,男方答辯提出了6+10條,但婚姻不是辯論賽

女方起訴離婚,提出10條罪狀;男方針對女方指控,提出了6+10條辯論

原告:女,漢族,1991年出生,住河南省周口市。

被告:男,漢族,1992年出生,住河南省周口市。

原告(女方)訴被告(男方)離婚糾紛一案,法院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原告(女方)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

1、判令原、被告離婚。

2、婚生子女兩個,由被告(男方)撫養。

3、被告(男方)承擔一切訴訟費用。

原告(女方)事實與理由:

2016年原、被告經人介紹相識,12月在民政部門辦理了結婚證,共同生育兩個子女。

離婚的原因如下:

1。

被告在大學期間與他同村的結過婚

,無論他與他前妻是何種原因分開,但他不應該把原來對他前妻的種種不滿與憤怒,強加的發洩在我的身上。

2。婚後他上班的地方是我們孃家幫他託關係找的,從那以後他就經常性地用惡毒的語言攻擊我謾罵我,並且威脅我。

說我噁心,說我不配

,讓我滾之類難聽的話。

3。婚後他

從未信任過我

,對我處處提防,從來不把我當作他的妻子,他上班掙得錢,一直都是被他握著,只要他工資一到賬,他立刻把錢從銀行卡上轉到他微信或支付寶上,有什麼事也從不跟我溝通,手機設密碼我也打不開,他不讓我見他一分錢。

4。跟他一塊在廣州上班時,老說我跟著他出去沒面子,說他一個大學生跟我一個初中生結婚,說我學歷低幫不上他忙,說我配不上他。

當時結婚是你情我願的事,婚後為何又這般的侮辱和折磨我。

5。剛結婚那會被告跟他父母關係並不好,是我從中間好言相勸讓他跟父母和好,到最後他們一家人反過來對付我了。而且

我的手機,微信,支付寶和銀行卡也被被告控制著

,我手機裡存的東西他也給我刪除掉,就在2020年6月我支付寶僅剩的十幾塊錢他都給我轉走。

6。

被告從未把我當作他自己的妻子

,婚後對我從不尊重,對我父母也是從不尊重。逢年過節和平常他也從不打電話問候我父母,我打電話給我父母他都會跟我鬧,不讓我跟孃家來往。多次讓我跟我孃家斷絕一切往來。還放言說我和我父母都別想花他一分錢,被告不但沒有一點孝心,還沒有一點良心。

7。2018年我生二胎月子期間,被告不但不關心我,還

對我又打又罵的

。2019年4月在上班出租屋內,還用手掐我脖子打我,而日他把我手機和身份證全拿走了,當時想報警也報不了,想走也走不了,還威脅我說如果他下班回來看不到我人。我和我家人就別想好過,事後給我媽說他打我這事,我爸媽還勸我為了孩子湊合著過吧,後來為了孩子就忍了繼續跟他過。

8。2019年10月被告他媽身體不好,我就辭職回家帶孩子,

他升職加薪都不告訴我

。在家帶孩子期間他也不給我錢,我身體不舒服,被告和他家人不但不關心,我自己出錢買藥,還說我嬌氣。買奶粉、尿不溼也都是我一個人出錢。被告不但不給我錢,在一塊上班時:也都是讓我出錢。在家帶孩子期間他父母也經常給我臉色看,

說我一無是處,說我父母給我取的名字不好,影響了他兒子的發展前途。

9。2020年過年回來他更是

變本加厲地對我又打又罵

,年前和年後又打了我兩次,他家人在旁邊看著他打我都不拉。當時他嘴裡還罵我說“你就是個狗,一輩子都當不了家”,還威脅我說要殺了俺全家。

10。2020年5月他媽當著她閨女的面,說他兒早晚一天要把我蹬了。頭暈到都抬不起來時還要帶孩子,還被他媽說我事多。

以上陳述句句屬實,現已感情破裂,家庭不和,願法院給予受害者解脫,脫離這種不信任,恐嚇與家暴的家中,依法判決。

女方提出10條離婚理由,男方答辯提出了6+10條,但婚姻不是辯論賽

被告(男方)稱:

1、被告本身日常並無行為過錯本不同意原告的惡性行為離婚。

2、婚後一兒一女家庭幸福美滿,我不願看到如此人生道德良心泯滅的悲劇事件發生。

3、原告無中生有絞盡腦子想盡一切辦法歪造事實,迫使離婚。無論是自己一時糊塗還是背後受人唆使,希望原告能回到溫馨和睦的家中。

4、原告在江蘇省也曾有不幸的婚姻歷史及遺棄的子女,被告不願看到她再犯這樣泯滅良知的錯誤事情。

5、無論是原告本人缺少對愛情、婚姻,道德,責任,義務及法律這些情感及人類標準約束行為的認知,還是原告只聽從她父母利益角度下破壞婚姻的極不負責任,原告父母是人但原告遺棄的每一個子女也同樣是人,他們也應該受到原告的傾心呵護至少與原告的父母有同樣的對待,

而不是次次聽從父母的安排進行不負責任的離婚及遺棄他們使成為單親家庭。

6、人都會犯錯,知錯能改,善莫大焉,我及兒女希望你能回到美滿幸福的家庭裡來,我們依舊幸福的生活.希望在以後的生活裡能更融洽的和諧相處,保持一個幸福家庭應有的一切。

女方提出10條離婚理由,男方答辯提出了6+10條,但婚姻不是辯論賽

針對女方提出的指責,被告(男方)又答辯稱:

1、被告在大學期間是與本村一位女士在農村舉辦了農村婚禮儀式並同居生活但在法律意義上並不是合法夫妻,況且沒有生育子女,不存在遺棄子女的問題,並不像原告所說的我對前任有種種不滿與憤怒併發洩在原告身上。

相反原告是一個河南女孩,未經家人認可私自嫁到江蘇省並生育子女,後來原告父母聯絡上原告讓她回到家並私下勸說他們離婚不讓他們過了。

但原告卻告訴我,她前夫賭博才離的婚,並捲款8萬元跑路,一家人還揚言來了打斷別人的腿。

原告遺棄子女,在婚姻存續期間原告未曾看過她遺棄的孩子及表現出對孩子該有的母愛,不知是誰心中有憤憤不平強加於誰?

2、婚後我上班的地方實屬聽他家人的安排,她及她弟弟也被他們父母託關係安排去了。但他們工資都是兩千出頭,不知道這是何為的託關係?另外原告講的經常惡毒語言,說噁心等純屬無中生有,故意編造。

3、原告所說婚後我未信任及處處提防不把她當作妻子,這些等純屬無中生有,編造故事博得同情,如若我們關係不和睦,我們怎麼可能三年間連續生兩個孩子,且我們兩個所有密碼都是“xxxxxxx”,就是我們名字與生日的組合,都是原告及我所設定,這些難道說明我們之間不溝通,不信任?

4、原告所說結婚你情我願本就是事實,但原告非要說些無理取鬧的語言,真是滑稽。剛來廣州時我們在一個地方上班,她每天凌晨3點左右下班,我每次都是起來去接她。還有兩個地方她每天晚上十點後下班也都是我去接她。真是謊言連篇,憑空歪造事實。

5、天下有幾個兒子與父母關係不好的,我與我父母關係不好還是你搞好的,說話真有意思。既然像你上面所說的我們從不溝通,互相不知資訊,我怎麼可能知道你的密碼及刪除你手機裡的內容及轉走你的錢,說話不存在矛盾嗎,說謊也不是這樣說的吧?

6、

我是一個有過良好教育的高素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難道最基本的夫妻與父母親情關係都不懂嗎,逢年過節我是沒有去你家嗎?我是沒有給你父母打過電話嗎?我是哪點對你父母不尊重了?我承認我最近幾年是手頭比較窘迫在物質及金錢上確實給予不了你家很大幫助但這也不應該是你父母及你給我離婚拋棄子女的理由。

7、原告所說2018年生二胎月子期間我不但不關心,還又打又罵,原告連最基本的孩子出生及坐月子時間都能搞錯足以看出,她的謊言及對孩子的關心程度,及各種編造謊言對我汙衊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

再說了你給我生孩子,你是我老婆我會不關心你嗎?你說我打你還拿走你的東西讓你報不了警,你想報警誰阻攔得了你啊,不要再精心地編造謊言了。

另外原告說她爸媽勸原告與我好好生活,我不知道原告你怎麼講得出來這樣的話,如果不是你爸媽為了錢財從中做壞,我們會現在這樣嗎?

你母親跪地哭著嚷嚷逼你說你要是與我過了,她就與你爸媽去死,這就是勸嗎?你父親他說跟我生活過窮了,讓你穿衣服太差了,說你跟我過還不如跟他過。這難道就是你口中說出的你父母良言相勸讓我們把日子過好嗎?

8、2019年10月底我媽上樓梯不小心崴到腳了,讓你回家照看自己的孩子,這難道這不是你一個母親應該做的事情嗎?

我升職加薪我自己都不知道有這回事,你怎麼就知道我升職加薪了?你三年生兩個孩子是你辛苦了但你說都是你出錢,我想知道你一共上班很長時間嗎?

在廣州你去的5個地方你看哪個不是把你趕走的,你哪來的錢?買奶粉,尿不溼以及我們的生活開銷等哪個不是我出的錢,你說都是你出的錢,你能說出你怎麼買的奶粉,尿不溼等,以及在哪些地方買的嗎?

還有你第一次出庭時你說你沒有一點經濟收入,這一次又有錢花銷了?請你保留一點尊嚴,多一點良知,少說一點謊話吧。

9、原告所說2020年我回到家變本加厲對她,說我打她,說我家人不拉,說我罵她,說我威脅她等這類的話,如果是這樣的話原告是不是也可以按照上述編造的謊言那樣立馬報警或者離家出走,又或回到孃家與我離婚,沒必要忍這氣。

再說了我是一個有素質的公民做不出來這樣的事情,希望原告拿出良知不要為了錢財利益再做出傷天害理的事情,更不要再故意生成事端,無良知的去博得他人同情憐憫。

10、天下有幾個母親會破壞自己兒子的人生婚姻?他們操勞一輩子就為了破壞孩子的生活嗎?難道她們不懂得現在彩禮高昂,媳婦難娶嗎?

你父母自己生活不努力,透過現在社會高彩禮環境變相從你身上獲得利益,你在這樣的生活環境下,你為了利益一次次拋棄自己的親生骨肉使他們成為單親家庭沒有親生母親,破壞社會風氣,道德低下,泯滅良知,你是否要深刻反省一下?

不要再惡意虛造離婚進行謊言了,你難道想讓多少個孩子沒有親生母親,你還記不記得你拋棄的江蘇孩子,你還記得不記得你多少次說孩子不是你的,跟你沒關係?你還記不記得你說讓孩子愛死哪死哪?

同樣都是母親,為什麼你與別人相差就這麼大,你作為一位一次又一次拋棄孩子的母親難道心裡就不隱隱作痛嗎?

以上辯論,句句屬實

,原告為了利益受蠱惑故意破壞婚姻蓄意離婚使眾多孩子失去親生母親淪為單親家庭,已經違背了道德良心,親情觀念,社會責任與義務,更是對法律的輕視,另外原告母親雙膝跪地以父母之死威脅自己女兒不讓跟我過。

原告父親更是“××貓的老虎一個替一個的換人頭”,並說他女兒跟我過受窮了,穿得不好了,不如跟著他過,天下有這樣的父母勸自己的女兒與別人好好過的嗎?

女方提出10條離婚理由,男方答辯提出了6+10條,但婚姻不是辯論賽

法院審理及判決

經庭審調查及原被告的陳述,依據有效證據,法院確認以下案件事實:

2016年原、被告經人介紹相識。2016年12月在民政部門辦理了結婚證,××××年××月××日婚生子出生,××××年××月××日婚生女出生。

法院認為:

婚姻是家庭的基礎,原、被告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況且雙方婚後生育有子女,一個完整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長的關鍵,並且被告堅決不同意離婚,該段婚姻仍有挽回的可能,希望原被告能夠為子女多考慮,對原告主張離婚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不准許原告(女方)與被告(男方)離婚。

案件受理費300元,減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負擔。

女方提出10條離婚理由,男方答辯提出了6+10條,但婚姻不是辯論賽

書寫君的情感解讀

書寫君寫到這裡,篇幅竟然已經到了4000多字,實在不敢奢望有多少人能用自己的碎片時間讀到這裡。

不知道大家是否和書寫君會有這樣的一個感覺,那就是一開始都同情女方,但到最後又開始同情男方了?

其實這都大可不必,因為他們雙方無論誰真誰假,有一件事情其實是應該他們去做的,那就是離婚!

男方不願意離婚的理由只是為了孩子,那麼為了孩子,如果有他所言下的一個母親,那還不如早早離婚。

另一方面,在雙方陳述最後,有一個關鍵詞卻是讓書寫君記憶深刻,那就是男方提到的,“

以上辯論,句句屬實。”

如果把婚姻當做一場辯論賽,那永遠只能是輸家!

女方提出10條離婚理由,男方答辯提出了6+10條,但婚姻不是辯論賽

“當夫妻兩個人發生爭吵時,

你千萬不能贏,當然也不能輸!

”這就是解決夫妻矛盾的最好方法。

簡單來講,那就是當夫妻發生了針鋒相對的矛盾,那就先轉移矛盾,再化解矛盾。如果和案例中的雙方一般,到最後就算是爭到了勝負,最終不也是失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