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野生動物立法

縱觀歐美國家以及我國的臺灣地區的動物保護立法,除了在動物保護法或者動物福利法中統一規定,也會針對具體的動物專門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保護。被保護的動物型別主要有以下幾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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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侶動物:主要是指家養的寵物,比如貓和狗;針對伴侶動物的保護各國和地區的保護已經相對完善。英國對於虐待動物的人將剝奪其飼養動物的資格,主人如若不慎造成寵物走失,就需要繳納一定的罰款。德國的《犬隻飼養法》不僅對狗的運動空間和休息時間做了嚴格規定,而且對犬舍的建造要求也作了明確的規定,比如犬舍的建築材料、規格、溼度、光線等等。對於傷害或者虐待犬隻者最高可判兩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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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德國法律賦予警察監督、糾察、取締虐待動物行為的權責。義大利的法規對遛狗的行為進行了規定,若是三天不遛狗,將被處以一定的罰款。虐待或遺棄寵物者可被判入獄1年或罰款1萬歐元。美國《貓狗保護法》及《寵物疏散撤離法》是有關伴侶動物保護的專門法律。臺灣地區對伴侶動物專門制定了《寵物登記管理辦法》、《寵物業查核及評鑑辦法》等等,以便對伴侶動物進行更加更好地保護。

實驗動物:就是指用於動物實驗的動物。通常實驗動物是為了生理學、病理學或者心理學的研究,比如用於測試病毒的治療方法、化妝品測試。各國(地區)對於實驗動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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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模式有兩種,一種是專門的法律法規對實驗動物進行保護,另一種是實驗機構自我監管。這兩種模式也稱為歐洲模式和美國模式。英國1986年制定《動物(科學方案)法》,也即實驗動物法。並於1898年創立英國廢除活體解剖聯盟(也稱為英國廢除活體解剖聯合工會),直至今日該組織一直致力於對實驗動物的保護。美國的實驗動物保護法規更多的依據是《1966年動物福利法案》,但鳥類和鼠類被排除在外。實驗動物目前享有五大自由與動物福利的五大自由相同,同時利用實驗動物還應保持實驗動物的康樂狀態”以及遵循“3R”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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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動物的使用也受到動物權利理論持有者的反對,他們要求取締動物實驗。動物解放陣線是動物解放者們在行動時運用的名稱。動物解放陣線採取的行動包括:把動物們帶離實驗室和毛坯養殖場、人為破壞與動物試驗以及其他以動物為基礎的產業相關的裝置。但由於動物解放陣線的行為太過偏激和極端因而受到政府的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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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動物:指用於體育、娛樂和展覽的動物。通俗講其實是指將野生動物或者圈養動物馴服之後被用於表演的動物,比如馬戲團表演的獅子、老虎、大象、熊、蟒蛇、猴子,以及水族館裡的海豚、西班牙的鬥牛表演、家養的寵物表演、動物園動物被人參觀等等。人類透過或溫和或殘忍的手段,改變動物的天性,令動物作出一些表演取悅人類並以此獲得收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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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上對於娛樂動物的保護並沒有野生動物那麼的完善,至今沒有一部法律禁止動物表演或者禁止動物園的動物被人觀賞、餵食。但是在一些國家和地區已經開始反對動物表演,比如英國的英格蘭以及我國臺灣地區透過法律禁止馬戲團使用野生動物表演,秘魯和玻利維亞等國也禁止了馬戲團的動物表演。哥斯大黎加除了禁止馬戲團的動物表演之外,並且宣佈關閉所有國內的動物園,以保證動物能夠住在接近大自然的環境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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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動物:是指被人類馴化幫助人類工作的動物。比如:狗除了是伴侶動物的最佳選擇,有些品種還被馴服為警犬協助警察辦案、馴服為導盲犬幫助盲人生活;牛曾在古代或者現在某些地區仍利用牛耕地;馬也被用於交通工具而存在。而娛樂動物在某些程度上也可以成為工作動物,因為人類依靠它們的表演而獲得收益。對於工作動物的法律保護,目前世界各國(地區)的法律也沒有專門的規定,大都集中規定在動物福利的法律保護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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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場動物:主要是指被馴養的家禽、家畜。農場動物的保護也是動物福利法的重點保護物件之一,目前對於農場動物的保護,各國(地區〉的動物福利法中也都有涉及,一般對於農場動物的保護也遵循動物福利論的五大自由。英國針對農場動物的運輸,於1997年制定專門的《動物運輸法案》(1999年修正)。美國的《屠宰動物人道方法法》是關於農場動物保護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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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動物:是指沒有主人,不被人飼養的非野生動物。比如流浪貓、流浪狗等等。另外還有棄養動物也屬於流浪動物的一種。我國臺灣地區就有專門針對流浪動物的管理措施。歐洲國家對於棄養動物的主人也會透過法律的形式進行處罰。德國是透過動物收容所對流浪動物進行管理,而動物收容所一般屬於公益的由動物保護組織管理經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