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71元?判6個月!入室盜竊後果很嚴重!

奚某一直暗戀同事楊女士,卻不敢表白,兩人一直保持著不錯的關係,2016年10月,奚某趁楊女士不注意,偷配了楊女士家的鑰匙和門禁卡,之後多次潛入她家,

偷走其內衣及襪子等共計71元人民幣。

偷71元?判6個月!入室盜竊後果很嚴重!

盜竊71元,遠遠達不到盜竊罪的標準,該如何給奚某定罪呢?

其實奚某的行為已經不單單是盜竊這麼簡單,還同時涉及非法侵入住宅

。“一個人的家,就是一個人的城堡,風可進,雨可進,國王不能進。”

住宅作為私人生活的載體,是公民最安全、最隱秘、最獨立的天地,也是公民隱私權、財產權以及其他權利和自由的象徵,非經主人允許,以及不顧權利的反對、勸阻,強行進入他人住宅,都是不可以的。

在實施盜竊行為時,是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主觀目的,以非法進入他人住宅為手段,入室和盜竊具有手段和目的的牽連關係。對牽連犯的處理,我國實行從一重罪處斷的原則。在不構成盜竊罪的情況下,應當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近日,法院最終認定奚某非法侵入住宅罪,一審判處其徒刑6個月,緩刑1年。

偷71元?判6個月!入室盜竊後果很嚴重!

這樣的案件並非個例!

河南某汽車銷售公司職員王某

入室盜竊,偷了一個僅值幾元的讀卡器。

當晚,心有不甘的他再次出手被抓。法院認為,王某雖僅盜走少量財物,但攜帶凶器,採取將被害人住處的房門撞壞、將防盜門用錐子撬開等手段侵入8戶住宅進行盜竊,嚴重影響了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寧,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社會危害性比較大。最終,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2017年8月24日上午,家住滎陽市的郝某在鄰村四處閒逛,想偷點錢花。經過村民陳某家時,他發現陳某家院門上著鎖,便翻牆進入院裡,並砸掉門鎖進入室內。可翻騰半天,

郝只找到20元錢和一些不值錢的物品。

郝某覺得憋屈,臨走留下一張紙條,上面寫著:“因急需用錢,來你家討倆小錢不算犯罪,你就別麻煩公安啦!”不想剛出門,郝某就被村民當場抓住。滎陽市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最終判處郝某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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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戶盜竊既遂,不管偷多少錢都是盜竊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入戶盜竊成立盜竊罪的,既不要求數額較大,也不要求多次盜竊,只要入戶盜竊既遂的,即使未達到數額較大,應當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