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40歲男子強暴57歲女子!還搶走對方手機 被捕受審

雲南巍山縣男子羅某祥,尾隨57歲女子餘某某,一路糾纏搭訕後將其拖拽到空地上實施強姦,此後還搶走了餘某某的手機。2021年11月,羅某祥因強姦罪搶劫罪被依法公訴。

羅某祥40歲,家住雲南巍山縣。因涉嫌強姦罪、搶劫罪,於2021年3月15日經批准逮捕,後於3月16日被巍山縣公安局執行逮捕,現羈押於巍山縣看守所。

2021年2月3日凌晨1時許,羅某祥偶遇57歲女子餘某某,遂起意欲與其發生性關係。羅某祥經搭訕後一路跟隨餘某某並且採取摟、抱、推、拉的方式將餘某某強行帶至空地,使用言語、肢體進行威脅,迫使餘某某不敢反抗後,強行與餘某某發生性關係。

在發生性關係後,羅某祥在離開時又將餘某某的手機一部搶走。經巍山縣價格認證中心認證,被搶手機價值人民幣180元。凌晨4時30分許,餘某某回到縣人民醫院,後在值班醫生的幫助下報警。

檢方指控:羅某祥違反國家法律,違背婦女意志,採取暴力威脅的手段,將婦女挾持至戶外,在迫使其不敢反抗後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羅某祥在強姦犯罪實施完畢後,在被害人不敢反抗的情況下,又搶走被害人手機一部,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雲南40歲男子強暴57歲女子!還搶走對方手機 被捕受審

說法點評:

先強姦,後搶劫,羅某祥可謂窮兇極惡。

一個40歲的男子,盯上了57歲的大姐。心生邪念,重口味的羅某祥理應受到法律嚴懲。那麼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強姦罪一般會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搶劫罪應在3年到7年之間量刑。數罪併罰後,羅某祥為自己的一時衝動,至少將付出5年以上的鐵窗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