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文化習俗,奇特的瑤族婚俗

瑤族一般同姓不能通婚,因為同姓大多意味著同宗、同族,血緣相同。廣西融水一帶的紅瑤,凡同姓,不論在地域上相隔多遠,都認為是兄妹,不能通婚,若通婚便是對祖宗不敬。村寨中若是發生同姓通婚的事,族中老人便帶全寨人到違禁者家殺豬吃飯,直到把違禁者家的糧食和禽畜吃完為止。

民族文化習俗,奇特的瑤族婚俗

廣西大瑤山一帶的茶山瑤卻可以同姓通婚。過去,茶山瑤是大瑤山地區的山主,在瑤山中佔有較多的田地,生活較為富裕。為避免家產外流,婚姻不僅不避同姓,就是同胞兄弟的子女也可以通婚,特別是上門的女婿,必須是房族中最親的兄弟的兒子。近數十年來,隨著科學普及,人們認識到同姓通婚的弊病,已逐步改變這種習慣。

民族文化習俗,奇特的瑤族婚俗

瑤族社會過去無婚姻法,離婚多以民間習慣法為準則。過去,廣西大瑤山瑤族石牌規定不準離婚,如果不聽親朋好友和石牌頭人的勸阻與調解,執意要離,則由執意鬧離婚者承擔一切責任,除按對方的要求賠償錢物,劃給水田、山林外,還要按石牌條文的有關規定繳納罰金。如雙方都堅持離,則共同承擔經濟懲罰。

民族文化習俗,奇特的瑤族婚俗

貴州荔波一帶的青褲瑤,清代同治三年(公元1864年)前,民間習俗規定,凡丈夫遺棄妻子,女方家族全體成員必須到男方家吃一天;若妻子首先提出離婚,男方家全體成員也到女方家吃一天,以此嚴懲離婚者。

民族文化習俗,奇特的瑤族婚俗

雲南省河口一帶的藍靛瑤離婚時,要請村中目老頭人到場斷處,男女雙方分別向目老頭人申訴自己的理由,經眾人同意後,夫妻雙方把一塊竹板劈成兩半,各執一半為憑,便算離婚。廣西大瑤山一帶的盤瑤認為,為他人寫離婚字據會損“陰功”,寫了會使自己不吉利。

所以,夫妻離婚,因無人肯為其寫離婚字據,只好到村外或河邊無人之處,用砍銅錢或破竹筒的方式解決。誰先提出離婚,誰就持刀動手。先由夫妻二人向天發誓,然後由執刀者用刀將銅錢或竹筒一刀砍破為二,每人各執一半為憑證,便算離婚。

民族文化習俗,奇特的瑤族婚俗

廣西大瑤山的茶山瑤認為離婚是人生和石牌極為重要的一件大事,要受到石脾的處罰。所以,一般人都不敢離婚。如果夫妻關係破裂,真要離婚,也不準在家裡和村裡辦離婚手續,夫妻雙方要各帶一把柴刀和一節竹筒,悄悄到一個無人來往的山坳,各自把竹筒劈成兩半,互相交換,各執一半,然後立即朝相反的方向走去,表示從此各走各的路,永不回頭。

民族文化習俗,奇特的瑤族婚俗

廣東連南排瑤離婚時,由夫婦雙方各請自己的兄弟一二人,持一竹筒酒和中間人到大路上去,邊走邊談邊喝酒,談妥後,彼此離開,各自朝相反的方向走去,便算正式離婚。廣西南丹縣的部分白褲瑤,只要夫妻雙方認為不合意,女方拿一塊布,男方拿一把刀,同到村後山腳下,男子用刀割斷布,雙方從此便算斷絕夫妻關係。

民族文化習俗,奇特的瑤族婚俗

廣西龍勝紅瑤,離婚者多是一些尚未生育的青年夫婦,已生育的夫妻離婚較少。若是男方提出離婚,直接派人通知女方即可;如是女方提出離婚,則由女子自己邀個伴,到男方父母村寨中的女方親戚家逗留,待男方父母在家時,便進屋去將男方的定親禮放在火塘的酸壇上即退出,以此表示要求離婚。

民族文化習俗,奇特的瑤族婚俗

男方父母見到退回的定親禮後,便派人去詢問原因,若雙方無意見,便宣告離婚;若有一方不同意,雙方便請本族中的頭人或德高望重的老人出面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