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文閱盡明星偷逃稅款的套路

案例:一文閱盡明星偷逃稅款的套路

從2018年范冰冰偷逃稅款8,84億元到2022年初鄧倫偷逃稅款案,文藝明星、網紅等交稅問題已經被稅務局注意到,也讓我們這些吃瓜群眾目瞪口呆,下面就來理一理這幾年到這幾個典型大案。

下面這張表是我整理出來的稅務局的公告內容的摘錄,大家可以比較一下。我們來看一看這些偷逃稅款有什麼共性和個性,為什麼避稅失效。

案例:一文閱盡明星偷逃稅款的套路

01

稽查手段的變化

如果說范冰冰、鄭爽的偷稅漏稅都是靠

舉報

,而薇婭、鄧倫的偷逃稅都是

大資料識別。

正如我們國稅局的發文稱,我們真的邁入了“以數治稅”時代,現在已經不是發票的問題了。

案例:一文閱盡明星偷逃稅款的套路

02

偷逃稅的方法

根據稅務局披露的內容,縱觀以上4位大咖的偷逃稅方案,其實總結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1、將個人“勞務收入”變相的轉為“企業收入”,企業或以工作室形式,或以個人獨資企業方式。

根據稅法的規定,勞務費收入是併入綜合所得,最高按45%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工作室、個人獨資企業一般是核定利潤率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一般在

3%~6%,而像稅務局公告中所述薇婭設立多家個人獨資企業,其實也主要是將收入分流,同時享受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

2、將個人“勞務收入”變相的轉為“增資款”。

以這種方式避稅,其實更為隱蔽,一般舉報才被稽查的可能性更大。

這樣的操作方式一般是簽訂陰陽合同,就是表面上簽訂增資合同和演出合同兩個合同,但實際上還有一個總額的演出合同,這個判定為偷逃稅款需要同時拿到這幾個合同才行。

這種方式偷逃稅款更惡劣,變換收入的方式至少還是交了一些稅,但是如果是增資款只有萬分之五的印花稅要繳納,所以大家看在罰款上,是頂格處罰的。

當然作為對方公司來說,作為投資款,是不能作為成本抵減企業所得稅,那至多也只有25%的企業所得稅。但總體來說,仍然比45%的個人所得稅要優惠。

03

以上稅收籌劃的失敗啟示

撇開陰陽合同被舉報而被認定為偷逃稅款,我們來看薇婭的老公董先生的道歉言,據他所述,是找了不專業的稅務籌劃公司從而導致這樣的後果。當然,是否屬實,也是一家之言,但我們來分析一下什麼樣的稅務籌劃才是合法合規的:

1、首先,稅務籌劃並不是偷逃稅款,而且稅務籌劃也並不是互相開發票,稅務籌劃是利用國家給的稅收優惠從而實現少交稅的目的。

2、國家為什麼要有稅率差,從而讓企業有稅收籌劃的空間,我們可以從3個維度來看:

(1)從區域上來看,國家透過稅收的手段,來調整區域發展的不平衡,比如要開發西部地區,那麼給低稅率就是最好的手段,吸引社會資本向這個地方移動,如果沒有稅負差,誰想去西部做開發呢?

(2)從產業上看,國家透過稅收手段,來調整產業發展,對要大力發展的行業給予稅收優惠,或者對那些新興行業給予稅收優惠,像一些高科技行業,新興行業,或者研發較大的產業,如果沒有稅收優惠,又如何調動創新和發展呢?

(3)從企業規模上看,最近幾年,國家連續出臺了很多對小微企業的扶持政策,這也是我們國家鼓勵創新創業的一個手段,所有的新興企業都是從小到大的,給予小微企業扶持,也是鼓勵創新創業,鼓勵企業發展壯大。

3、不管是從區域、產業上、還是規模上看,稅率優惠的目標是發展這個企業、發展這個行業、發展這個產業,如果你沒到國家需要的地方去拓展,沒到國家需要的產業去耕耘,那麼你如何能享受國家的優惠政策呢。

稅收籌劃沒有錯,錯的是沒有真正理解稅收籌劃的目的,業務沒有變化,只是合同和發票改變不是稅務籌劃,而是偷稅漏稅。

所以,以上稅務籌劃的失敗不是說以後大家都不能註冊個體戶或個人獨資企業了,而是,你註冊的個體戶或個人獨資企業是真的個體戶或個人獨資企業嗎?你的業務是否真的是這些個體戶或個人獨資企業在運營,還是說你只是註冊了一個空殼公司,連個辦公室,連個人都沒有呢?判定是否合法的依據是根據企業的業務的真實性,而非僅僅是發票與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