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譚松韻母親被撞案”集體憤怒後,還應關注什麼?

為“譚松韻母親被撞案”集體憤怒後,還應關注什麼?

譚松韻母親被撞身亡案開庭,譚松韻出席。

譚松韻母親被撞身亡的案子引起了全網範圍的關注,這是讓很多人都始料未及的。

從昨天各種“公職人員徇私枉法”的猜想,到今天庭審更多細節被公開和總結,網友的情緒也隨之經歷了一番大起大落。

有關這起案子中許多被情緒帶動的疑點,正逐漸得到澄清和解釋。

但依然有些問題,是值得讓其作為一個社會議題、而非只是“女明星的悲慘私事”被關注的。

01

被痛罵的庭審過程,

到底是怎麼回事?

8月31日,譚松韻的母親被撞身亡一案在四川省敘永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法院網站對九個多小時的庭審進行了全程直播。

當天夜裡,譚松韻的後援會發微博對庭審細節提出疑問,並總結出了“證據缺失”“原告律師多次被打斷”等疑點。

為“譚松韻母親被撞案”集體憤怒後,還應關注什麼?

由於庭審實錄的時長達到了9個多小時,網友很多都是透過影片片段憑著來了解事件的。

再加上被告一直沒道歉、在法庭上“胡攪蠻纏”等細節,人們對於他“上頭有人”的指責也開始甚囂塵上,並逐步延伸到了對於執法人員水平甚至動機的質疑。

然而在看完庭審之後,人們才釐清了很多在之前的質疑中被混淆的細節。

第一個疑點是,法官和公訴人到底有沒有偏向被告?

此前有網友質疑,公訴人曾經阻止原告律師出示證據,且審判長多次打斷原告方發言,以此論證法庭在“偏向被告,干擾原告方的申訴”。

然而從庭審現場來看,這樣的指責明顯是沒有道理的。

先說審判長,打斷與案件無關或者過於情緒化的發言,本就是他維護法庭秩序的一部分。根據庭審錄影顯示,審判長也曾經多次打斷過被告方律師的發言,不存在“偏袒”的情況。

還有個別人因為審判長普通話不標準就批評其“不專業”,也是有點“挑刺兒”的意思。

對公訴人的指責,也不乏對事實的張冠李戴。

為“譚松韻母親被撞案”集體憤怒後,還應關注什麼?

有人質疑公訴人阻止原告律師出示事發現場的錄影,是“居心不良”。

但在實際庭審中,這份錄影其實是一段模擬撞擊的演示錄影,而不是現場監控。

而公訴人也並非是阻止影片的出示——正如她所說,按照程式,刑事訴訟環節的證據應該由公訴人出示,

原告律師可以在稍後的民事訴訟環節出示這段影片。

事實上,公訴人不僅沒有表現出對被告的偏袒,而且確實履行了自身職責,提出了多個對被告不利的資訊點。

比如在被告馬某某交代自己當時車速40公里/小時後,她反覆對於當時車輛“前擋風玻璃被撞出心形大洞”的細節進行質詢,試圖還原當時車輛的真實運動狀態。

在結尾陳詞時,也多次強調被告“沒有悔罪態度”,並主張從重處罰。

整體看下來,審判長和公訴人基本上按照庭審規範走的,莫名成為部分人情緒的出口,實在有點冤枉。

那麼下一個疑問是,案件中是否存在“證據消失”?

一開始不少人聽說的版本是,事發路段監控錄影壞了,附近的行車記錄儀壞了,能證明被告“毒駕”的檢測樣本不見了。

這些所謂“巧合”也一度被認定是辦案人員“動手腳”的證據。

然而庭審中談及的真實情況是,附近車輛的行車記錄儀不是“恰好壞了”,而是沒有安裝。

而事發路段的監控也提取出來了,儘管“無法恢復清晰度”,但能夠看清車輛發生撞擊後,停車後又開走的細節。

所謂的“毒駕證據丟失”,也是一個誤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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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庭審被部分網友看作是警方“推脫責任”的證據。

現有的資訊中基本可以表明,無法認定毒駕不是因為所謂的樣本丟失,而是因為

在尿液、毛髮和血液三項檢測中,只有尿檢的結果呈現陽性

但尿檢本身存在較高的“假陽性”可能(服用一些特定藥物也會導致尿檢陽性),不能單獨作為毒駕的證據。

因此原告律師試圖論證警方的毛髮、血液檢測流程有誤,來說服法庭採納尿檢結果來論證肇事司機毒駕。

必須承認,辦案人員在取樣程式上確實存在疏漏:

取樣時沒有影片記錄,也沒有留出多餘樣本。

因為檢測機關一般最多將送檢樣本保留7天,結果出來就會銷燬。

這也客觀上導致,確實無法再次檢測來證明或排除肇事司機的毒駕可能。

從目前展露出的細節判斷,就此認為辦案人員是”暗箱操作“,似乎還為時尚早。

根據法律博主的科普,即使三項檢查都是陽性,毒駕這件事也不見得就能在法庭上“板上釘釘”。

為“譚松韻母親被撞案”集體憤怒後,還應關注什麼?

法律博主@法山叔對於案件的爭議進行梳理。

在資訊模糊、事實混亂的情況下,大眾的情緒一度陷在“陰謀論”的設想中無法自拔。

然而現在看來,儘管這案子在輿論的發酵中變得全網轟動,但就目前披露事實來看,我們似乎也只能把它當作一個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來關注。

02

為什麼這悲劇,

會讓所有人不禁齒寒?

那麼,網友們憤怒的是什麼?

讓人無法否認的是,這個案子能夠引發如此大的關注,譚松韻的知名度在其中起了很大的作用。

就像昨天很多普通網友加入討論,一開始都是被她在法庭上真情實感的陳述所感動。

為“譚松韻母親被撞案”集體憤怒後,還應關注什麼?

與之相對的,人們越同情譚松韻,也就越對坐在被告席上的肇事司機感到憤怒。

作為一個酒駕後逃逸的肇事者,被告馬某某確實給人們留下了非常非常糟糕的印象。

事發後也只賠償了幾萬元錢,直到出庭依然在事實上多次推諉、抵賴。

為“譚松韻母親被撞案”集體憤怒後,還應關注什麼?

遭遇悲劇的女明星,“囂張又毫無悔意”的肇事司機,極大程度激起了旁觀者的同情和憤怒。

為“譚松韻母親被撞案”集體憤怒後,還應關注什麼?

然而,除了對譚松韻的共情,另一個同樣重要、卻常被忽視的問題這次也走入大眾的視線,刺痛了許多人的心——

譚松韻在這次事故中所經歷的痛苦和無助,

其實廣泛存在於交通肇事受害者的家庭之中。

一直以來,對於酒駕致人死亡這件事,法律與大眾情緒之間一直存在著錯位。

當有人期盼著馬某某被判死刑時,甚至還並不瞭解,在交通肇事罪中“以命換命”是幾乎不存在的。

從法律角度考慮,交通肇事罪本身就具有較強的過失性質。即使是造成重大危害也不會刑期超過7年,除非是逃逸行為導致被害人死亡了,才有可能獲刑7年以上。

為“譚松韻母親被撞案”集體憤怒後,還應關注什麼?

2010年快男阿穆隆在杭州酒後駕車撞人致死並逃逸,最終被判刑3年6個月。

再加上很多案件中肇事者都有自首、悔過等減刑情節,刑期往往更短。

比如去年11月,武漢一名男子醉酒、超速駕車,撞到電動車致人死亡,並在事發後棄車逃離。

但因為他主動投案自首,並積極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獲得了被害人家屬諒解,最終被判處

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然而另一方面,車禍對於受害者家庭造成的傷害卻是極大的。

受害者家屬要麼痛失親人,要麼需要承擔高額的醫療費用。但在大多數情況下,交通肇事的民事賠償並不能令人滿意。

此次譚松韻一家要求賠償500萬元,但按照正常的死亡賠償金標準,可能只能拿到幾十萬元。

賠償金能否落實也是個問題。一個事實是,交通肇事案中肇事者比受害人態度還橫的情況並不少見。

被馬某某撞成重傷的另一個受害者,其兒子就提到,家裡人去討說法的時候,甚至遭到了對方極其無禮的迴應。

為“譚松韻母親被撞案”集體憤怒後,還應關注什麼?

更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則是唐山的“教科書式老賴”的事件。

趙勇的父親趙香斌遭遇車禍後成為植物人,在法院判賠85萬後,肇事司機黃淑芬一直耍賴拖欠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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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得趙勇不得不賣房給父親治病,即使後來藉助網路輿論,但想把賠償款要齊還是難上加難。

交通肇事帶來的慘痛從來不是一個孤例,甚至在譚松韻媽媽悲劇中的每一個讓人心痛的細節,都不是絕無僅有。

如何讓肇事者獲得應有的懲罰?如何保障受害者獲得實打實的民事賠償?都是需要社會持續考慮、推進的問題。

03

真正的公道,

不該是情緒支配下的“重判”

當明星的影響力再次把交通肇事的傷害捅到大眾眼前,這或許也是案件引發無數人憤怒情緒的原因所在。

而譚松韻知名度帶來的另一個影響是,很多遠離法庭的人第一次主動觀看了一場庭審的全過程。

正如上文中所說,儘管沒有證據證明公職人員存在立場偏向,但

辦案過程中確實存在一些疏漏和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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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博主@法山叔

證據取樣時沒有備份、沒有將經手人和資訊記錄清晰;被看作“無所不能”的監控錄影還會出現不清晰的問題。

而這些都被直播庭審帶到了大眾眼前,也就帶來了更多的質疑和困惑。

更重要的是,案件開庭是在四川省敘永縣法院——一個縣級法院,所謂的“小地方”。

這也踩準了大眾對於“小城市靠關係”的情緒痛點。

當馬某某的父親被爆出曾任當地縣文聯副主席,庭審中一切所謂”不合理“之處,在很多人心中都有了“合理的解釋”——強龍不壓地頭蛇。

“大城市裡文聯副主席不算什麼官,但在縣城誰還不得賣個面子。”

“好歹都是一個權力圈子的人,有來有往情分才能細水長流。“

儘管從這次的庭審實錄來看,能支撐這種猜測的證據寥寥無幾。但是人們集體性對“人情網”的討伐和恐懼,卻真實存在。

單單拿酒駕這件事來舉例,山東商報就曾經報道過,一些小縣城裡的熟人社會,導致很多酒駕執法淪為表面功夫。

為“譚松韻母親被撞案”集體憤怒後,還應關注什麼?

甚至交警什麼時候查酒駕、在哪裡查,都能成為圈子裡心照不宣的秘密,導致“抽查”形同虛設。

為“譚松韻母親被撞案”集體憤怒後,還應關注什麼?

網友對於譚松韻媽媽被撞案中的警方、法官、公訴人進行了大量的負面猜測,但另一方面其實也反映了對於小地方“關係網”的恐懼和不滿。

或許正如案件中的另一位受害者家屬所說,這個案子

很普通但也很典型

普通的地方在於,它無論是從情節的嚴重程度、辦案的流程瑕疵、庭審的膠著和肇事者的囂張態度來看,都是一起常見的肇事案。

甚至在所有交通肇事的悲劇序列中,連“特別惡劣”都算不上。

而典型之處則是,其中所反映的困境,以及受害者家庭面對的痛苦,都是需要社會重視並解決的問題。

對於公眾來說,人們迫切希望譚松韻以及其它在這次事件中受到傷害的家庭能夠在庭審中得到公正的結果。

但同時也該認識到,大眾在情緒的宣洩下一味呼籲對肇事司機進行超出法律限度外的“重判”,是意義不大的。

真正的公道,不該是在“網路伸冤”中的音量大比拼——誰的聲音大誰的問題才能被看到。

尤其是在交通肇事這個普遍又典型的話題下,每一位受害者未曾得到的“公道”、和他們維權之難的切身之痛,

都值得藉著這次由明星影響力帶來的討論,得到更加廣泛和強烈的重視。

明星自帶的關注度、有瑕疵的辦案流程、撲朔迷離的傳言……意外地讓譚松韻媽媽的悲劇成為了大眾釋放情緒的的出口。

但人們的激憤若能不止於針對某一個肇事者、某一個案件,這次全網範圍的討論才能擁有更深切的意義——

如果藉此推動大眾和執法者對於酒駕危險性的重視,推動地方執法的嚴肅性;

或許,我們才能真的擁有想要的公道。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