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大途徑快速上手法律檢索,打官司必備良器

編者按

資訊時代,我們越來越重視利用檢索工具幫助自己查詢資訊,快速解決所遇到的問題。想了解法官的裁判思路,當事人需要檢索;想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法律人需要檢索。檢索是一種方法,也是一門科學。本期,我們從裁判文書&國家法律法規資料庫兩方面和大家聊聊“法律檢索那些事兒”。

part 1

裁判文書

記錄著當事雙方的主張、證據和法官的判斷、理由,體現著法律規則的適用,是法律與現實的生動聯結。2013年7月1日,裁判文書網正式開通。截至2020年8月30日18時,裁判文書網文書總量突破1億篇,訪問總量近480億次。海量公開的裁判文書為普通群眾接觸司法提供了寶貴的視窗,可藉此觀察個案、分析類案,普及法律知識甚至尋找判案規律。

兩大途徑快速上手法律檢索,打官司必備良器

以民事官司為例,民事判決書主要由以下內容組成:

標題

由法院名稱、文書名稱、案號組成。

首部

包括訴訟參加人基本情況、案件由來和審理經過。

事實

主要包括:原告起訴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被告答辯的事實和理由,人民法院認定的證據和事實。

理由

法院圍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根據認定的事實和相關法律,逐一評判分析的內容。

裁判依據

法院作出判決的法律依據。

判決主文

是判決的結果。

尾部

包括遲延履行責任告知、訴訟費用負擔、上訴權利告知。

落款

包括合議庭署名、日期、書記員署名、院印。

附錄

裁判文書可以另頁附錄其他必要的內容,如該案適用法律條文的具體內容。

以一份真實的民事判決書,來拆分一下各個組成部分。為了便於展示,部分內容已作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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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大途徑快速上手法律檢索,打官司必備良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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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假設:2020年10月1日,張三駕駛機動車,在上海市閔行區某道路行駛的時候,撞傷了騎電動車的李四。李四要求賠償,但是張三拒絕。該案例中,如果李四要起訴,卻不懂如何操作,就可以透過查詢裁判文書來學習如何訴訟。

一、

查詢文書途徑

“裁判文書網”

(https://wenshu。court。gov。cn/)

是官方裁判文書公開平臺,

是最權威的裁判文書查詢途徑。

此外,

其他裁判文書查詢平臺,

比如無訟案例

(https://www。itslaw。com/)、

聚法案例

(https://www。jufaanli。com/)、

OpenLaw 裁判文書檢索

(http://openlaw。cn/)等等。

二、

確定檢索原則

文書檢索要遵循“緊密原則”。要查詢到糾紛該如何處理,就要儘可能的查詢到類似的糾紛,檢索到與自己糾紛聯絡最為緊密的文書。這在學理上稱為類案,類案要事實相似、法律爭議類似。事實又分為時間、地點、人物等要素,所以法律檢索的時候要儘可能的類似和接近。同時文書的來源,也儘可能與自身糾紛發生地越緊密越好。

三、

檢索的關鍵詞及方法

本文以在裁判文書網上檢索為例展開。結合假設的案件情況和“緊密原則”,可以確定以下幾個關鍵詞:“機動車”“賠償”。文書作出機關限定為“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文書型別限定為“判決書”,糾紛型別限定為民事糾紛,即裁判文書網的“民事案由”。

兩大途徑快速上手法律檢索,打官司必備良器

四、

篩選文書

按照裁判日期對檢索結果進行排序,然後一一篩選裁判文書。篩選的方法是先看判決書的“事實”部分,看事實是否與自己的糾紛類似,如果類似,就可以作為學習的物件;如果不類似,就跳過。

經閱讀後發現,第一篇文書“上海至正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與廖輝雨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與假設糾紛不符。第二篇文書“鞏某與上海申昆混凝土集團景祥混凝土有限公司、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以下簡稱(2020)滬0112民初26239號民事判決書]的案情與假設案例非常相似,可以作為學習的物件。

五、

閱讀文書

李四打官司的目的就是要確定自己能夠獲得多少賠償,自己要提供哪些證據材料。所以閱讀文書的主要目的是明確賠償的專案和計算標準,以及起訴提交的證據材料。閔法君以(2020)滬0112民初26239號民事判決書為例,開展學習。

對於賠償的專案問題

在文書“事實”中的起訴請求顯示,原告要求“判令兩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人民幣11,014。75元(以下幣種相同)、住院伙食補助費3,720元、營養費3,600元、護理費476,800元、殘疾賠償金1,031,114元、右小腿假肢器具費1,022,400元、右小腿假肢裝配凝膠套336,000元、右小腿假肢維修費511,200元、左大腿假肢器具費1,544,400元、左大腿假肢裝配凝膠套384,000元、左大腿假肢維修費772,200元、柺杖99元、護膝16。90元、電動車損失費1,000元、手機損失費2,000元、交通費2,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5,000元、鑑定費1,950元、律師費10,000元,合計損失6,144,598。75元”。

主張並不意味著得到支援,文書的“理由”部分,法院認定的損失為“綜上,本起事故造成原告的損失有:醫療費164,391。7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760元、營養費3,600元、護理費350,656元、殘疾賠償金1,030,61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1,000元、殘疾輔助器具費(右小腿假肢費、凝膠套、維修費)694,120元、殘疾輔助器具費(左大腿假肢費、凝膠套、維修費)472,120元、殘疾輔助器具費(柺杖、護膝)115。90元、交通費1,000元、車輛損失費800元、鑑定費1,950元、律師費10,000元,合計2,752,123。60元。”

Q

對於每項費用,

沒有說明具體的計算標準?

檢視判決書的“裁判依據”部分,學習引用那些法律條文。

A

法條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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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判決中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本解釋第十七條規定了請求賠償的範圍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這既驗證了前面提到的訴訟請求和法院支援的費用專案,又找到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再往下看,可以知道,這一司法解釋第十八條至第三十五條對每項賠償的標準和計算方法進行了細緻明確的規定。

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經在2020年12月23日修正了,修正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透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工會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等二十七件民事類司法解釋的決定》,修正後的司法解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也提醒我們,看判決書的時候,要關注案例發生的時間,以及相關法律檔案的修訂和效力問題。

對於起訴的證據問題

判決書中指出“以上事實,由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駕駛證、行駛證、保單、病史記錄、醫療費發票、入院記錄、出院小結、住院費用清單、急救車費發票、陪護票發票、司法鑑定意見書、鑑定費發票、假肢裝配評估證明、畢業證書、學生證、證明、柺杖發票、大腿護膝發票、租賃合同、合法居住證明、假肢費用發票、地圖截圖、勞動合同、參保人員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情況、銀行流水等證據及當事人庭審陳述所證實,並均經庭審質證。”從這裡可以看出,打官司要提交的證據材料,並提前準備。

文書中的其他注意問題

從判決書的“首部”可以看出,原告起訴的時候,不僅起訴了肇事時的駕駛員,還起訴了車主和保險公司,這也提醒我們,在起訴的時候要看肇事車輛的車主是誰,是否購買了保險,儘可能多的起訴責任主體。在“事實”中發現,原告的受損經過鑑定機構做了傷殘等級鑑定,在起訴之前,李四也應該根據情況做傷殘鑑定,以確定賠償數額。在文書中,還可以看出被告可能提出什麼反駁意見,根據這些反駁意見,可以提前準備。

本文從原告角度教您如何透過公開文書學打官司,同理被告方也可以同樣透過公開的文書來學打官司,並且根據處理結果,及時作出預判,賠償受害方的損失。因為進入訴訟後,可能會產生更多的賠償專案,比如訴訟費、律師費等等。當然最終目的並不是鼓勵大家打官司,而是讓大家透過裁判文書,明確法院的裁判尺度,進而對發生的糾紛作出預判,自行協商解決,促進矛盾化解。

part 2

國家法律法規資料庫

2月24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國家法律法規資料庫開通儀式。這意味著法律法規資料可以及時方便地“飛入尋常百姓家”。

兩大途徑快速上手法律檢索,打官司必備良器

目前的國家法律法規資料庫貫徹了公益性、權威性、開放性、及時性和共建共享原則,收錄了憲法和現行有效法律275件,法律解釋25件,有關法律問題和重大問題的決定147件,行政法規609件,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經濟特區法規16000餘件,司法解釋637件,涵蓋了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最主要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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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方式

作者/來源:上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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