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尼華人入職14年,長期服務假卻打水漂!一年離崗成焦點

自認在公司就職十幾年,離職時,長期服務假(Long Service Leave)卻打了水漂,這讓悉尼華人Mason頗為不滿。

與公司糾紛的焦點,在於期間一年的離崗,到底應被視為“停薪留職”,還是“辭職”。

Mason表示,“工作這麼多年,離開時這樣對我,真的很沒良心。”

公司拒付“長期服務報酬”

去年11月,Mason從澳洲某科技公司(簡稱M)的悉尼分公司辭職。

該公司主營電腦及相關零部件和軟體銷售,在澳經營20餘年,總部設在墨爾本。據其透露,這是一間華人企業。

他於2007年10月5日入職,2021年11月28日離職。Mason從公平工作(Fair Work)網站上查知,公司應向其支付超過11周長期服務假的折算報酬,金額為9000多澳元。

不過,與公司交涉近兩個月後,“上週得到最終電話答覆,他們拒絕支付。”

公司告知Mason,拒絕支付這筆薪資的理由,緣於他於2013年9月8日至2014年9月8離崗一年。公司將這一年作離職處理,從2014年再次入職開始重新計算,到去年離職,其任職不到10年,故無法拿到長期服務報酬。

“離開時這樣對我,真的很沒良心”

對公司這一理由,Mason不僅不認同,更表示有證據證明自己當年並非辭職。

“當年我休息一年是為陪家人,跟負責新州事務的經理協商Unpaid Leave,算是停薪留職,經理也口頭同意了,但當時並沒有簽訂任何檔案。”

悉尼華人入職14年,長期服務假卻打水漂!一年離崗成焦點

原為M公司銷售員的Mason(圖片來源:供圖)

“我沒有辭職,更沒寫辭職信,公司也沒有任何檔案或郵件說明是辭退我,或是我辭職。”

他向記者出示了一份該公司早年出具的在職證明。記者看到,證明信標註的日期為2015年9月30日,信中稱,“我確認,Mason自2007年10月5日至今在我公司任職主管助理。”

悉尼華人入職14年,長期服務假卻打水漂!一年離崗成焦點

(圖片來源:供圖)

Mason告知記者,“我當時因為辦理個人事務,需要在職證明,誰知道現在排上了用場。”

他說,“既然2015年能證明我從2007年開始一直在公司工作,那中間的離開就不是辭職,說明承認我一直是公司員工。”

“所以說,公司是在找理由不想給我Long Service Pay,畢竟快1萬刀,但我工作這麼多年,離開時這樣對我,真的很沒良心。”

“不方便說”

初步瞭解情況後,、記者聯絡M公司悉尼分公司負責人Leo,後者即是Mason口中當年同意其停薪留職的領導。不過,得知記者來意後,Leo只表示“不方便說”,隨即結束通話電話。

記者又聯絡該公司墨爾本總部負責人,截至發稿,電話均無人接聽。

早在去年10月,就有M的員工向本網求助,稱該司上市計劃泡湯後,擱置一年多未返還員工的“原始股”投資款,共計2萬澳元左右。記者介入調查後,公司後續要求員工再次提供轉賬記錄等詳細資料,以便退錢。

針對今次“離職”糾紛,註冊會計事務所Rick Carson Partners合夥人Ricky Ho向記者確認,Mason有權在離職後獲得長期服務報酬。

悉尼華人入職14年,長期服務假卻打水漂!一年離崗成焦點

Ricky說,員工工作滿10年離職時,有權獲得僱主的長期服務報酬;如果超過5年但少於10年,則可能有權獲得按比例支付該報酬。

他表示,工作時間無需連續,譬如員工停薪留職或者請長假離崗,這段時長扣除即可。不過,如果員工主動提出辭職,則僱主關係結束。即便之後重新入職,長期服務報酬也要從第二次入職的時間算起,之前的工作時長不計入內。

Ricky還解釋,如果因疾病辭職或因嚴重和故意不當行為以外的任何原因被解僱或死亡,如果工作滿10年,仍然可以獲得長期服務報酬。如果一個企業被全部或部分出售,由新持有者繼續經營同一業務,該僱員繼續受僱, 則僱員服務的連續性不被視為中斷,長期服務報酬權利將繼續存在。

悉尼華人入職14年,長期服務假卻打水漂!一年離崗成焦點

針對Mason的訴求,Ricky建議其可向Fair Work投訴。“如果當初確實不是辭職,而是Unpaid Leave,他就有資格獲得Long Service Leave,但中間離崗的一年不能計算在內。”

Ricky同時提醒華人僱員,長期服務報酬不僅適用於全職僱員,兼職和臨時員工也有權利獲得。至於可以折算多少報酬,可自行在公平工作網站上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