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無限拘留“老賴”?有人被拘第四次已崩潰

拒執 “老賴”被拘留的新聞越來越常見,有人面對拘留急忙還款,可有人依舊無動於衷,甚至認為只是去拘留所白吃白住幾天而已。

針對這種極品“老賴”,重新拘留的政策已經落地,最近,就有人在第四次被押送拘留所的路上崩潰了。

押送路上,“老賴”崩潰終還債

“法官,賠償款全湊齊了,什麼時候能讓我哥出來?”近日,羅某某帶著7萬多元履行款來到平江縣法院執行局,一起長達5年的執行案執行完畢。

數年前,未成年人羅某駕駛無號牌摩托車與在道路上行走的未成年人湛某甲、湛某乙相撞,造成湛某甲、湛某乙受傷。交警認定,羅某在此次事故中負全部責任,造成湛某甲、湛某乙人身損害損失135,940。69元。

事發後,羅某的法定代理人羅某某支付6。3萬元費用後,餘下72,940。69元未支付。

2014年5月,湛某甲、湛某乙將羅某及其法定代理人羅某某訴至法院,法院判決羅某某在15日內賠償湛某甲、湛某乙人身損害損失72,940。69元,然而判決生效後,羅某某一直未履行義務。

案件進入執行程式,執行法官向羅某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財產申報表。收到執行通知書的羅某某拒不履行義務,法院依法先後3次對其進行司法拘留,但羅某某始終表示自己沒錢。

近日,執行法官第4次將羅某某司法拘留。送拘途中,羅某某的心理防線徹底崩潰,表示要跟家人聯絡湊錢履行義務。

第二天下午,羅某某的家人將賠償款交至法院,至此法院依法提前解除了對羅某某的司法拘留。

可無限拘留“老賴”?有人被拘第四次已崩潰

“重新拘留”政策落地,執行力度翻倍

其實,對拒執“老賴”重新拘留,並不算新政,雖然法律規定不得因為同一事由連續拘留,但是如果隔一段時間之後,再次執行依然拒不執行的,可以再次行政拘留。

2019年4月15日,浙江省高階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2766次會議審議透過《關於進一步強化強制執行措施的若干意見(試行)》,進一步將拒執中“重新拘留和罰款”的相關法規予以明確和加強。

新規第十條規定:“罰款、拘留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在同一案件中發生新的妨害執行事由的,可以重新予以罰款、拘留。”

根據我國的《訴訟法》規定,我國比較常見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有27種,包括但不限於:

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與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打擊報復;

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

擅自轉移已被人民法院凍結的存款,或擅自解凍的;

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查詢、凍結、劃撥銀行存款的;

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後,給當事人通風報信,協助其轉移、隱匿財產的等。

27種花式拘留條件,不僅涉及“老賴”,也涉及到協助其拒執的同夥。15天的拘留時間雖不算長,然而一旦嚴格執行新規,將拘留天數變成15*N,其打擊力度必將翻倍上升。

中秋將至,拘留所裡又要熱鬧了。

可無限拘留“老賴”?有人被拘第四次已崩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