薦《局外人》:以審判之名決定我的死刑,又要我皈依神甫?

前言:人世間為什麼要有審判的存在?為了懲罰罪惡。缺失審判,罪惡便會滋生,罪犯便會蠢蠢欲動。對於審判,最重要的便是正義。有了正義的演繹過程,才能有最公正的審判,現在的法律便是其產物。法律會隨著社會發展而逐漸修繕,因為一些新奇的事件總是能突破人類的認知。而在以前,沒有成文法律之前的審判,又是怎樣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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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外人》是法國作家阿爾貝·加繆在1942年釋出的中篇小說,小說分為上下兩個部分,共66000字。阿貝爾·加繆在1957年,因“熱情且冷靜地向當代人類闡明關於良知的種種問題”而獲得諾貝爾文學獎,是有史以來獲得此獎最年輕的作家之一。《局外人》第一部分講述了默爾索母親去世和槍殺阿拉伯人事件,第二部分講述了審判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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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的情節設定極為簡單,像平靜的海面一樣,絲毫未激起任何漣漪

。有點像散文的寫法,平平地敘述著內容,最後提升主旨,引發讀者思考。第一次讀起這種文學作品,思想上有些犯難。像記流水賬,交代每天事項。

正是這種平凡的筆法,更能道出作者想要表達的思想。從文章中,看不到倒敘、回憶的影子。一切事件的產生都是順其自然的,只是在結果上、在世人眼中是異樣的。從《局外人》的生產過程到獲得結果來看,好的文學作品並不一定是情節豐富,辭藻華麗,而是主題昇華,思想深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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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最不合理的地方在法庭審判環節

。按照現行法律,默爾索是無罪的,在高溫暴曬下,頭腦產生衝動,且阿拉伯人有預先動手的跡象,所以默爾索還可以算上正當防衛。而在當時背景下,審判長與陪審員的態度卻截然不同。他們根據默爾索的過往行為及他人評價作為審判的依據,相當於把不同的商品放置在同一個稱臺上計重。完全看不出有什麼公正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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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思想論述上,《局外人》可以稱上是雋永的哲理之作

。人與世界是兩條並行的平行線,理論上不交叉亦可終其一生,但是現實生活中卻行不通。將母親送至養老院、母親追悼會不哭泣、不知道母親實際年齡、與皮條客做朋友,從個體角度出發,都有說得通的道理,但是外部實際並不清楚,會產生誤解,會反過來作用於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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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存在主義”,並不單單是“我思故我在”,而是個人原則與社會原則相互交叉。個體可以傲慢地活著,我行我素,但就是不能不服從社會規則。

結語

《局外人》中的默爾索,面臨死亡時,都還在堅持自己的觀念。

每個人其實都想成為默爾索一樣的人,獨立於世,不受束縛於他人的思想

。從剛出生時的天真無邪,到後來慢慢被世俗教化,直至死亡時,才發現一生都活在別人的眼中,“做自己”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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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難以達成,“做自己”這條路依然是要堅持走到底。在平時生活中,經常會看到“某某大咖說:‘不想再成為別人眼中的自己’”等字眼。活到越大的年紀,越能感受到內心的召喚。即使社會還有所羈絆,我們依然會一往無前。

(書籍是人類進步的階梯。人類踏著階梯,拾級而上,一步步地發展和豐富精神文明。無論什麼年代,都不能遺忘閱讀,遺忘對人生真諦的思考。歡迎加關注、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