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當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

我們當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

來6:1 所以,我們應當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不必再立根基,就如那懊悔死行、信靠神、

來6:2 各樣洗禮、按手之禮、死人復活,以及永遠審判各等教訓。

這兩段經文是指信福音以後,受洗歸入基督的人說的,意思是說,要從一年級升到二年級,從二年級升到三年級,一直到大學畢業。如今有許多教會始終在一年級小學裡,如那懊悔死行、信靠神、各樣洗禮、按手之禮、死人復活,以及永遠審判各等教訓。這些都是基督道理的開端,所以,我們應當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什麼是完全地步?就是因信稱義了,就不懊悔死行了,就不受到永遠審判等。為什麼要懊悔死刑,因為他仍然在律法以下!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 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林前6:9-10

我們當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

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 若不然,獻祭的事豈不早已止住了嗎?因為禮拜的人,良心既被潔淨,就不再覺得有罪了。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神啊,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

那時我說:‘神啊!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以上說:“祭物和禮物,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願意的,也是你不喜歡的”(這都是按著律法獻的)。後又說:“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見他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

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從此等候他仇敵成了他的腳凳。 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10:1-14

以上經文就能彰顯神的義,否定靠律法稱義,因為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既然不是本物的真相,那麼我們要離開他去追求實體。經上說: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因此,基督就是那實體。

來10:12 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那你為何再懊悔死行呢?再看一段經文,來9:14 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注:原文作“良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侍奉那永生神嗎?

我們當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