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透過“民告官”來維護權益?瞭解一下怎樣提起行政訴訟吧!
在法從君的古代,似乎人民始終是被壓迫的一方。那麼在我國現代法律的規定中,如果國家行政機關有錯誤行為的,人民群眾如何透過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呢?該怎樣提起行政訴訟?接下來就讓法律快車小編帶各位瞭解一下吧!
一、什麼情況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起訴權利,對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而在受到以下合法權益被侵犯時提起行政訴訟,法院應當受理:
1、對行政拘留、暫扣、吊銷許可證和駕照、罰款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2、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3、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山嶺等自然自願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決定和徵收、徵用決定與其補償不服的;
4、申請行政許可或者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或者不予答覆的;
5、認為行政機關侵犯經營自主權、土地承包權等,和侵犯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6、行政機關有其他違法行為的。
在因為行政機關存在情況或者有其他違法情況時,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權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並且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擁有獨立行使的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群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但是對於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和行政機關內部制定的規定、釋出的決定命令以及內部的獎懲、任免等訴訟,法院不予受理。
二、如何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在符合起訴條件後,可以向法院遞交起訴狀,在起訴狀中應當說明下述內容:
1、當事人雙方的基本資訊,即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絡方式(如果是法人或組織則寫明法人或組織全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基本資訊),被告機關或組織的全稱、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與職務;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等,寫明因何原因起訴對方,訴訟請求是什麼等;
3、如有證據的還須在起訴狀中寫明證據以及證據的來源。
行政訴訟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即當時人不起訴的話法院不能主動受理,並且為了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監督權,行政案件不受其他行政機關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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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小編整理的關於行政訴訟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對各位讀者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