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利用便利在學生六年級畢業前夕實施多次姦淫,致使幼女懷孕

“不配為人師表;透過現象看本質,這裡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安徽省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一起強姦案作出二審裁定。

老師利用便利在學生六年級畢業前夕實施多次姦淫,致使幼女懷孕

原審認定罪犯任齊傑(化名),男,漢族,1980年出生,專科文化。

事發前系蒙城縣壇城鎮某小學教師。

有如下犯罪事實。

被害人閆某(2006年7月10日出生)就讀於該小學。

在2018年7月1日小學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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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2018年閆某正讀六年級時。

任齊傑利用自己是其數學老師之便。

在閆某即將畢業前夕,以讓其幫助自己寫資料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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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閆某叫到了自己辦公室(宿舍)實施姦淫。

之後又以同樣的理由數次對閆某實施姦淫。

而在2018年9月。

閆某到蒙城縣上初中,發現自己沒來例假,並嘔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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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任

齊傑聯絡後,任齊傑買了相關的物品檢測。

發現閆某懷孕。

之後帶領

閆某

做了人流手術。

後來閆某再次出現孕期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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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任齊傑帶領閆某去醫院檢查,發現沒有懷孕後。

繼續發生關係。

缺舟: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任齊傑身為人民教師。

在明知受害者系幼女的情況下,仍然多次和其發生關係。

已經構成強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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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導致對方懷孕流產,嚴重侵害幼女身心健康。

應當從重處罰。

而在任齊傑歸案當天,當受害者家屬找到他的時候。

他曾經有過逃跑的舉動,不能認定為是自動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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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任啟傑有期徒刑十三年。

後續任齊傑提出上訴。

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繫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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