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直接撫養孩子一方能否給孩子改姓?你想知道的都在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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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李明與劉紅離婚後,婚生女李小潔跟劉紅生活,並由劉紅負擔李小潔的主要生活支出與學習支出。後劉紅與張某結婚,婚後劉紅未經李明同意,遂將女兒李小潔的姓名改為張小潔。李明得知後,要求劉紅恢復女兒姓名,遭到劉紅的拒絕。劉紅認為,自己已與現任丈夫與女兒形成新的家庭,張某與李小潔也形成了撫養關係,從有利孩子健康成長的考慮出發,避免女兒被同學恥笑與父母不同姓的問題,才決定給女兒改姓名。請問,劉紅能否給女兒該姓?是否有法律依據?

法務幫:離婚後父母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的情況下是不能給孩子改姓的。

1、給孩子改姓必須經父母雙方同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覆函》([81]法民字第11號)的有關精神,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因此,離婚後孩子改姓,不經過對方同意,撫養孩子一方是無權單獨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對方也有權利起訴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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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成年的孩子可以自主決定改姓

《民法通則》第12條,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姓名權,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變更其姓名並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種人身權,是公民一項重要的人格權。

一般情況下,我國公民出生後進行戶籍登記時,由父母協商確定子女的姓名。如果子女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則可以自行決定姓父母的姓氏之外的姓,並可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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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孩子改姓後,另一方能否不支付撫養費?

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父母對孩子的撫養義務是法定的,不因離婚而改變,就算離婚協議約定了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也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這就是說,無論孩子跟誰姓,父母任何一方都要承擔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否則孩子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支付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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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離婚後孩子改姓,怎麼辦手續?

在父母雙方同意改姓的情況下,辦理改姓的材料有:首先,需要父母雙方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如果孩子滿10週歲,還需要爭取孩子的意見,但是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徵得孩子的同意;其次,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戶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後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

否則,一方是無權給孩子改姓更名的,戶籍辦理機構不會辦理手續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強行辦理,戶籍所要負法律責任的,另一方有權控告更名方和戶籍辦理機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