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權益保障法:禁止用PUA殘害婦女,確保女廁位多於男廁位

近日,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提請審議引起了熱議。修訂草案明確禁止用迷信精神控制等手段殘害婦女。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在規劃、建設基礎設施和提供公共服務時,應當確保女性廁位多於男性廁位,合理配建母嬰室等公共設施,以及在關心關愛睏境婦女、補充有關經費保障等方面作出更加細化的規定。

婦女權益保障法:禁止用PUA殘害婦女,確保女廁位多於男廁位

關於PUA或者說迷信精神控制等手段殘害婦女的問題

網友們觀點褒貶不一,首先什麼是PUA:原意是指“搭訕藝術家”,其原本是指男性接受過系統化學習、實踐並不斷更新提升、自我完善情商的行為,後來泛指很會吸引異性、讓異性著迷的人和其相關行為 。目前以組織的形式快速發展,以網路課程、線下培訓等的方式來教唆人進行詐騙,每一個普通人都可能會成為PUA的受害者 。目前我國比較廣為人知的PUA案例受害者大多為女性,但目前尚未有權威研究證實從人口學角度PUA的女性受害者多於其他性別受害者。

從文案中能看出PUA傷害的不僅僅是女性,男性也可能成為受害者。每一個普通人都可能成為受害者。如果是受害者自認為“我感覺被控制了”,要怎樣界定精神控制這一層。男女談不妥利益的時候,一句“被精神控制”豈不是可以解決一切。

另外如何判斷婦女意願?情侶雙方戀愛總要有一方需要主動的,但你一開口就被定義為性騷擾的,是否有些欠妥?被誤會的部分該何去何從?

女方使用性別優勢,弱勢群體威逼利誘等方式迫使男方上交工資。結婚房產證加名等等是否也是屬於精神控制的一種?

婦女權益保障法:禁止用PUA殘害婦女,確保女廁位多於男廁位

女廁所門前為啥總是排長隊?

眾所周知,女性上廁所確實比男性要麻煩一些。這也是所謂多設立女廁所,以減少女性入廁不方便的問題的原因。與之類似的還有設立母嬰室啊,產假啊之類的。那麼女廁所門前為啥總是排長隊

1、生理結構上的差異,男女身體上的構造使男性入廁更快

2、小便池的存在,用同樣的廁所面積來看的話,男性廁所因為有小便池使廁所的使用速度加快

3、部分女性會在廁所裡做很多跟排洩無關的事,包括補妝,照鏡子,玩手機等等

4、女性是消費,購物,逛街,餐飲,娛樂的主力軍,不論是何種目的,在商場或者遊區常見的都是女性

其實廁所問題本質上是一個效率問題,從性別角度出發,挑撥對立沒有任何的好處。此法案一出很多的男性都大呼不公平,廁所本就是個解決一時之需的地方,沒有必要規定去特意的建女廁多而男廁少,倒不如視情況而定,一個地方女性多,就多建女廁,男性多,就多建男廁,夠用就好,沒有必要去浪費資源

婦女權益保障法:禁止用PUA殘害婦女,確保女廁位多於男廁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