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播為讓人刷禮物沖人氣,冒充省領導女兒詐騙500萬,一審獲刑10年

李倩(文中均為化名)原本是一名直播平臺女主播。在她24歲那年,李倩的一個選擇,給她招來了長達10年的牢獄之災。

為了能夠增加粉絲、獲得獎金,李倩參與了一名歐姓男子的騙局,搖身一變成了“省領導的女兒”,化名可可,合夥騙了474萬餘元。

歐凱稱,騙來的錢都被他用來打賞主播了,他為一個趙姓女主播豪擲300多萬刷禮物,卻只給李倩刷了20萬元禮物,李倩實際只拿到了8萬元。

近日,永州中院二審審理該案。

女主播為讓人刷禮物沖人氣,冒充省領導女兒詐騙500萬,一審獲刑10年

為了直播間的禮物冒充領導女兒

因為形象靚麗,2018年7月,時年24歲的李倩開始簽約做專業直播。同年10月,才直播2個月的李倩,認識了那個影響她一生的男人歐凱。

那時的歐凱喜歡看直播,透過直播和李倩相識,2018年12月份兩人見了面。歐凱自稱是開建築公司的,還許諾讓李倩去他的公司做管理。2018年12月份的一天,當歐凱讓助理開著一輛黑色的豪車來接李倩去吃飯時,李倩欣然赴約。她沒想到,等待她的是歐凱的一個局,她是局中最重要的一環。

“歐凱說約了一個重要的人見面吃飯,還特地發微信讓我不要亂說話。”李倩供述稱,在這場飯局裡,在歐凱的介紹下,她成了“在省委上班的可可”,此後她多次頂著“省領導女兒”的名義,參加歐凱的飯局。

永州中院的二審裁定書顯示,2018年12月,歐凱指使李倩冒充省領導的女兒“可可”的身份,共同騙取被害人尹某等人的信任。然後,歐凱、李倩以透過請“可可”的“父親”出面打招呼能承攬到湖南省某網路工程建設專案,還能幫尹某等人被指控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免予刑事處罰或緩刑為由,以為尹某等人辦理緩免刑需要花錢跑關係為名,至2019年6月陸續騙取尹某474萬餘元。

曾給被害人假判決書

為什麼一定要找人冒充省領導女兒?歐凱供述稱,他需要讓尹某等人相信他真的有關係。

歐凱稱,事情的起源是一個歪打正著的誤會。2018年,歐凱打算與人合作5G專案,需要協調關係。“做5G網路的公司表示,如果我們把這個專案簽下來,就給我們股份。我後來聽說專案已經上報了,只要經過省領導審批就可以了,我就對尹某等人講是我找到的關係,合作伙伴也以為是我找的關係,還把這個事告訴了尹某。”歐凱承認,其實這件事是他亂講的,沒想到,尹某以為他在省裡真的有很好的關係,開始求他辦事。

尹某向歐凱透露,他和其他人等5人因為涉嫌傳銷正在取保候審階段,想讓歐凱找關係幫他們判緩刑。這種情況下,歐凱不但沒有否認,還編出了一個名字“可可”,稱“可可”是省領導女兒,以此為由一次次找尹某要錢。

“2019年2月份,尹某的案子開了一次庭,當時沒有宣判,我就講我找的關係起作用了,從此以後尹某更加信任我了。”歐凱透露,最開始一次要5萬元,到後來,最多的時候一次給了40萬元。

為了應付尹某,歐凱需要找到“可可”,於是他找到了之前認識的女主播李倩,想讓李倩幫他。李倩提出,歐凱必須要給李倩在直播平臺上刷禮物,如果不刷,她就講不扮演。“我帶李倩以可可的身份和尹某等人吃過兩次飯後,李倩問我,她扮演領導女兒將來會不會出問題,我說不會,她只要扮演下去,我就給她刷禮物,她答應了。”

李倩稱,她之所以答應歐凱,是因為歐凱承諾幫她打贏直播平臺的工會戰,從而可以為她增加粉絲、獲得獎金,歐凱還承諾讓她去他公司做管理。

但其實歐凱沒有任何辦法幫助到尹某。為了一次次應付尹某,歐凱給尹某發了一張假的湖南高院的判決書,“判決書”上面寫著尹某免於刑事處罰,罰款50萬人民幣。起初,尹某相信了,沒多久他發現了問題,為什麼高院的判決書都下來了,中院還沒有開庭?

不久後,尹某被判處實刑。在他被判刑十幾天前,李倩還以“可可”名義,讓尹某交了15萬“罰金”。

女主播獲刑10年

事情敗露後,尹某的家人找到歐凱退錢,但歐凱已經把錢花了。

歐凱稱,從尹某手裡騙到的錢,他將其中300萬元左右透過支付寶和微信在YY直播平臺刷禮物送給了在該平臺做直播的趙某,還刷禮物給直播平臺的幾個主播各二三十萬元。剩下的100萬左右用來買高檔的菊花石、高檔煙等物品。

李倩作為歐凱的“同伴”,參與了歐凱的騙局,歐凱卻對她卻並不大方。歐凱在網路直播平臺只送給了李倩約20萬元的虛擬禮物,李倩從中獲利約8萬元。

在案件偵查期間,歐凱的父親代他退賠了60萬元給尹某,承諾在歐凱被釋放且有償還能力後支付48萬元給尹某等人,餘款尹某等人自願放棄,尹某對歐凱的行為表示諒解。

永州零陵區法院一審以歐凱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李倩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繼續追繳歐凱的違法所得人民幣四百零六萬二千零八十一元二角八分、被告人李倩的違法所得人民幣八萬元。

兩人不服提起上訴。永州中院二審認為,李倩在本案中所獲的利益不多,但所起的作用非常大,其及其辯護人就此提出的“主觀上不明知”、“沒有共同犯罪的故意”等辯護觀點與法院查明的事實不符。根據法律規定,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的,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原判根據李倩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認定其為從犯,對其從輕判處起點刑十年,並未畸重。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 長沙報道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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