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他鄉挺好的》,遇到“不好”事怎麼辦?現實生活中,喬夕辰應該這麼辦

近期,一部被戲稱“北漂紀錄片”的電視劇《我在他鄉挺好的》引起很多人共鳴。現實中,北漂人如果遇到劇中情形,該怎麼維護自己權益呢?對此,海淀法院法官給出答案。

中介攜租金跑路租客如何維權?

劇中,喬夕辰應中介要求提前支付了半年房租,中介公司工作人員攜款跑路,房東未見租金憤怒指責喬夕辰欠租不交,一氣之下讓人搬空傢俱,收回房屋。

《我在他鄉挺好的》,遇到“不好”事怎麼辦?現實生活中,喬夕辰應該這麼辦

面對這種情形,喬夕辰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官指出,喬夕辰可以依據民法典請求中介公司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並要求返還已付費用,支付違約金。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另外,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實踐中,透過中介公司租房是較為常見的租房方式,在租客與中介公司直接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情況下,中介公司向租客收取租金、押金、中介費等費用,並向租客提供能夠正常使用的房屋。中介公司與租客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合同中對租金數額、支付方式等約定明確,租客已依約支付款項,中介公司未將款項交付房東導致出租房屋被收回構成違約,租客有權要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費用並支付違約金。

公司實施末位淘汰,“吊車尾”員工應當被辭退嗎?

劇中,易安公司市場部來了新總監,新官上任三把火,新總監上任第一天就宣佈要實行末位淘汰制,公司內人心惶惶,一時間草木皆兵。那麼,將業績不佳的員工直接辭退,符合法律規定嗎?

“勞動合同法列舉了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幾種情形,‘末位淘汰’並不在其中。”法官明確表示,用人單位僅以“末位淘汰”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律規定。法官還分析,“末位”並不等同於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不能勝任工作”,即使勞動者都勝任工作也依舊會有“末位”。

此外,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有充分證據證明勞動者確實不能勝任工作的,也不能直接辭退勞動者,只有在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後,勞動者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才能依據法定程式解除勞動合同。

住酒店發現攝像頭,酒店是否承擔責任?

劇中,喬夕辰的大伯一家從老家來京看病,擠在喬夕辰的出租屋中過夜,喬夕辰打算在廉價賓館湊合一晚,意外發現屋內藏有微型攝像頭,酒店經理推卸責任。此種情況酒店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

法官介紹,我國民法典對個人隱私權的保護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其中,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以電話、簡訊、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同時,民法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因此,在賓館房間內加裝攝像頭屬於法律明確禁止的行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酒店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即使是第三人的行為導致的侵犯隱私權,酒店也要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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