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青島天然氣價格調整,市內三區各階梯分別漲0.10元

半島全媒體記者 李紅梅

日前,市發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聯合印發《關於啟動市內三區居民用氣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的通知》,決定啟動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以下簡稱市內三區)居民用氣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相應調整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自今年6月1日起,市內三區居民用氣各階梯價格在現行基礎上分別上調0。10元,各階梯年用氣量不作調整。據悉,我市為天然氣純消費城市,天然氣需求增長較快,供需形勢日益嚴峻,居民用氣除透過陸上管道天然氣門站供氣外,還需要透過市場採購高價氣、競拍氣。據測算,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我市上游居民用氣綜合城市門站價格為每立方米2.45元,較上一個測算週期同比上漲8。4%,已達到聯動辦法規定的調價啟動條件(達到或超過8%),根據聯動辦法的規定,從今年6月1日起,市內三區居民用氣各階梯價格每立方米上調0。1元,各階梯年用氣量不變。

6月1日起青島天然氣價格調整,市內三區各階梯分別漲0.10元

《通知》規定:普通居民使用者階梯氣價制度仍為三個階梯,第一階梯年用氣量為0—228(含)立方米,氣價由每立方米3。25元調整為3。35元,第二階梯年用氣量為228—348(含)立方米、氣價由每立方米3。83元調整為3。93元,第三階梯年用氣量為348立方米以上,氣價由每立方米4。70元調整為4。80元。對市內三區不具備集中供熱條件的天然氣獨立採暖居民使用者,第一階梯年用氣量為0—1200(含)立方米,氣價由每立方米3。25元調整為3。35元;第二階梯年用氣量為1200立方米以上,氣價由每立方米3。83元調整為3。93元。執行居民用氣價格的非居民使用者非經營性用氣不實行階梯價格,銷售價格為每立方米3。31元。為保證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不受調價影響,對市內三區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的城市低保家庭生活用氣繼續給予補貼,從6月1日起,補貼標準由現行每年158。4元調整為172。8元。

6月1日起青島天然氣價格調整,市內三區各階梯分別漲0.10元

《通知》要求,天然氣經營企業要認真做好啟動市內三區居民用氣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的政策宣傳解釋,嚴格落實天然氣價格政策,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據悉,2019年,按照我省要求並經價格聽證程式、報經市政府同意,我市出臺了《青島市居民用氣價格上下游聯動辦法》(青發改價格〔2019〕225號),其中規定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聯動調整週期原則上不少於1年,在聯動週期內綜合城市門站價格變動幅度達到或超過8%時,銷售價格根據綜合門站價格變動情況進行相應調整。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從今年4月1日起,國家發展改革委允許上游天然氣企業上浮居民用氣門站價格,上浮幅度為基準門站價格的5%,上浮時間為全年度。國家要求各地城鎮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按照聯動機制,結合當地實際,適時疏導居民用氣價格。省發展改革委要求本次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調整幅度不超過每立方米0。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