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進項”不多導致增值稅稅負過高應該怎麼解決?

我國大部分企業都會面臨一個問題——企業自身進項不多,可用於抵扣增值稅的發票很少,導致自身的稅負率很高,特別是服務型別的企業基本上沒有進項,靠的是為別人提供服務賺的錢,這種服務花的時間、還有一些隱性的成本肯定不能算為自己的“進項”,所以這其中有很多都不能進行抵扣。

企業“進項”不多導致增值稅稅負過高應該怎麼解決?

而服務行業的增值稅稅負率為6%,這也是國家其中進項很少國家釋出的標準增值稅稅負率,而建築、運輸類的企業增值稅的稅負率都比較高了,稅負率為9%,最高的還屬於貿易型別的企業,增值稅為13%,我們無論是哪種企業,只要企業產生利潤,企業就會繳納稅費。

以下筆者會講述一些地方性的稅收政策,也是在國家允許的條件下,地方出具的稅收政策,以此來享受稅收政策來為自己的企業減免稅費。

最好的政策是稅費的獎勵政策:

企業正常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繳納稅費,繳納後地方財政會給到一個“企業扶持資金”,簡單來講也就是反稅,地方財政給自己留存的一部分返還到企業的對公賬戶,現目前地方留存為:

增值稅地方留存:50%、企業所得稅地方留存:40%;

企業“進項”不多導致增值稅稅負過高應該怎麼解決?

地方財政就是給企業繳納的一部分稅費來獎勵給企業,獎勵的比例根據企業的納稅額來進行獎勵,獎勵地方留存的30%——80%;

地方財政正常情況下是按照2個月——4個月進行獎勵,企業也完全不用擔心財政不兌現,不兌現我們也損失不了什麼,兌現了我們最好都可以綜合減免自身40%的稅負率,如果稅收量大都可以直接性和地方財政談,直接和地方財政簽訂合同!

反稅獎勵政策也是最穩定的政策,只要企業一直繳納稅費企業就會一直有一個獎勵,享受政策的方式有:成立分公司、遷移註冊地址、成立新公司等都可以,只要在稅務認可的範圍內合理分配業務都可以把稅繳納在園區從而享受稅收政策!

企業“進項”不多導致增值稅稅負過高應該怎麼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