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隊挖人祖墳,遺骸都不留,到底誰給的膽子

挖人祖墳,連遺骸都不留,到底誰給的膽子?

施工隊挖人祖墳,遺骸都不留,到底誰給的膽子

5月10日,廣東揭陽一網友稱,村裡有工程隊動工,挖了自家兩座祖墳,因為是土葬,該網友的奶奶遺骸還在墳墓裡,這次施工行為造成了網友奶奶遺骸遺失。

施工隊挖人祖墳,遺骸都不留,到底誰給的膽子

村裡人對此行為進行制止阻攔,施工方停工,讓人想不到的是,施工方竟然連夜偷偷將泥土全部運走,村名懷疑施工方這種行為是在毀屍滅跡,經過尋找,只在現場找到了幾根骨頭遺骸。

施工隊挖人祖墳,遺骸都不留,到底誰給的膽子

對於國人而言,祖墳具有重要的意義,自古至今挖人祖墳都是極大的不敬和侮辱。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如下:

自然人死亡後,其近親屬因下列侵權行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誹謗、貶損、醜化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譽、榮譽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隱私,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隱私。

(三)非法利用、損害遺體、遺骨,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遺體、遺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如下: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故意破壞、汙損他人墳墓或者毀壞、丟棄他人屍骨、骨灰的

(二)在公共場所停放屍體或者因停放屍體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聽勸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