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規定載物、違反禁令標誌指示……非機動車交通違法案例公佈

市公安局持續嚴查嚴管交通違法行為,重點對非機動車交通違法進行整治。典型案例詳見↓

不按規定載物、違反禁令標誌指示……非機動車交通違法案例公佈

2021年4月8日8時38分,寶山公安民警在同濟路近寶楊路,對當事人徐某某實施“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不按規定載物、違反禁令標誌指示……非機動車交通違法案例公佈

2021年4月8日8時53分,普陀公安民警在凱旋北路近寧夏路,對當事人林某某實施“駕駛電動腳踏車搭載1名12週歲以上人員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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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8日12時38分,青浦公安民警在外青松公路近青湖路,對當事人劉某某實施“非機動車不按規定載物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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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8日8時19分,松江公安民警在車亭公路近泖亭路,對當事人賈某某實施“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2021年4月7日18時36分,虹口公安民警在吳淞路近海寧路,對當事人胡某某實施“非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指示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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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7日9時06分,奉賢公安民警在川南奉公路近水閘路,對徐某實施“在未設定非機動車訊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不按機動車訊號燈表示通行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不按規定載物、違反禁令標誌指示……非機動車交通違法案例公佈

2021年4月7日7時41分,徐匯公安民警在漕溪北路近蒲匯塘路,對當事人王某某實施“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資料:市公安局交警總隊

編輯:李偉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