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罰款50%,竟是…因為贈送客戶禮品未代扣繳個稅
今天我們一起來看下這個行政處罰書
常熟這家公司因為送禮為代扣繳個稅,最終的處罰結果為:
“處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稅款50%的罰款,計7500元”
雖然這個案例所涉及的金額不大,但是也應該給我們敲響警鐘~
關於送禮的問題,實操君在中秋節前也提到了相關問題,但主要是圍繞公司送給企業內部員工做福利的情況
(此處已新增小程式,請到今日頭條客戶端檢視)
那麼今天要講的就是禮品對外贈送,需不需要代扣個稅的問題
01
送禮交不交稅,看物件
1、客戶是
公司或者其他單位組織
,就
不涉及
個人所得稅。
2、客戶是個人,但屬於
“買贈”
情形,也
不需要
扣繳個人所得稅。
3、
給予個人
,並非“買贈”的贈送,才
需要
扣繳個人所得稅。
上述的案例,很明顯說的就是第三種情況了
企業送出去的禮品列支為贈送給本單位以外的客戶個人
當然啦,我們送給客戶的禮品,肯定不會讓客戶自己去繳納個稅的,所以企業就承擔起了代扣代繳的義務。
我們舉個例子:
假設實操君的公司買了一臺平板電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價格11300元,並將它贈送給了個人客戶。
(金額只是為了方便計算~~不要太介意,為什麼一臺平板電腦這麼貴)
那麼對於客戶來說,這個平板是她的
“偶然所得”中其他偶然事件
,那麼作為企業默默承擔了這筆“偶然所得”的稅務,在賬務上,可以計入
營業外支出
。
發現沒有?
實操君在例子中特意強調了“增值稅專用發票”!
那是因為對於贈送給客戶的平板從稅法上來看,屬於視同銷售
視同銷售是可以抵扣進項稅的~~
所以,購買平板電腦的進項稅額1300元可以抵扣。
既然知道怎麼賬務怎麼處理
那最繞不開的還是“
代扣個稅的時候要怎麼填列申報
”
繼續往下看:
在申報個稅系統中,點開“偶然所得”
由於,是企業替客戶代繳的,在無法獲得個人資訊的前天下,可以採用
“彙總申報”
方式按“其他偶然所得”專案進行彙總申報
02
中獎算“偶然所得”,要交稅嗎?
從定義上看,偶然所得是指
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它偶然性質的所得
。
那麼,中獎肯定也是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了,至於多少錢以上需要繳納,我們接著看
中了200塊錢,憨憨地跑去交稅,不至於不至於……
實操君給大家整理偶然所得相關的政策
其中注意:
1、以每次取得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比例稅率
(1)1萬元以下的免稅;
(2)超過1萬元的,全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不論是獎金,還是實物(按發獎單位的帳面價格或當地國營商店零售價計算)
2、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票獎金所得不超過800元(含800元)的,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03
“網路紅包”要繳納個稅?!
實操君最近就在想,在
微信上搶的紅包
算不算得上是網路紅包的一種
用不用徵收個稅?
實際上,需要徵收個人所得稅的
“網路紅包”
,僅包括企業向個人發放的網路紅包,不包括親戚朋友之間互相贈送的網路紅包。
親戚朋友之間互搶網路紅包,不在個人所得稅徵稅範圍之內,所以此項所得無需申報。
04
經營所得個稅申報問題
昨天在公眾號後臺,有收到一則留言問:
那麼來,接著說說經營所得
怎麼填!才是實操君在第四部分要說的內容
1、由於今年7月份稅務系統做了修改,因此現在填寫方式也不一樣的地方
點選公共資訊修改,填寫收入、成本
注意:
透過修改公共資訊進行申報的有2類:
(1)所有徵收方式為查賬徵收的個體工商戶
(2)部分徵收方式為核定徵收的個體工商戶
2、對於另一部分核定徵收的個體工商戶,即使進入了修改公共資訊的介面,
收入、成本等仍全部是灰色的
,如圖:
如果出現這樣的情況怎麼辦,
不要著急!
可以按照下方的步驟來:
(1)檢視人員的申報狀態
如果處於待反饋的狀態時,可以點選右上角獲取反饋
當彈出的視窗提示“收入總額不能小於上期總額”,如下:
(2)點選確定就好,確定之後,
再重新回到最開始的“公共資訊”修改
,就可以正常填寫收入總額了~
(3)然後就
正常申報提交,
如果需要修改就按照指示操作
(此處已新增小程式,請到今日頭條客戶端檢視)
對於有優惠政策的個體戶,應當在申報表的什麼地方體現減免的事項呢?
1、首先,點選
“減免稅額”右側“小紅筆”
圖示進入到附表介面
2、然後會出現以下的介面,根據
實際情況填寫
即可
3、確定之後回到申報模組,此時會發現,預繳納稅申報模組下有
“提交申報”
按鈕
4、申報成功之後,就要
繳納稅款
了!記得交錢啊各位~~
注意:查賬徵收與核定徵收的操作步驟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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