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難產大夫建議保大人,婆婆和老公拒不簽字,孩子不保告死你們

孕婦難產大夫建議保大人,婆婆和老公拒不簽字,孩子不保告死你們

就在上月28號這天,在信陽市一家鄉鎮衛生所裡,有一位孕婦出現了難產大出血的情況。

這裡距縣市醫院較遠,此時轉院孕婦會有生命危險,根據現有的條件,大人和孩子只能保住一個,是保大人,還是保孩子?這一荒唐的選擇題又一次出現了。

當時,在醫院的只有孕婦的老公和婆婆,孃家人都沒來,於是醫生告訴他們,孕婦情況危急,醫生建議保大人,並要求家屬在手術單上簽字。

婆婆一聽,臉上立馬轉顏失色,然後非常堅決地說:“我們要孩子,一定要保住孩子!”老公也附和說,保孩子,保孩子!

醫生說:作為醫生,我們當然會努力保全大人和孩子的安全,但是在產婦因為妊娠導致生命危急的時候,我們首先選擇竭盡全力保大人。不這樣做,在生命倫理上是說不通的,對勉強保全出世的嬰兒也不好,你們還是簽字吧!

孕婦難產大夫建議保大人,婆婆和老公拒不簽字,孩子不保告死你們

可是,婆婆說什麼也不簽字,還威脅醫生說,如果我的孫子有個三長兩短,我讓你們吃不了兜著走!

醫生只得說,你們不簽字,那我只能站在法律的角度上來處理了。

醫生經過一番努力,企圖將大人和孩子全保住,但最終孩子還是胎死腹中,保住了產婦的生命安全。

這個醫生做得對,孕婦難產家屬要求保小,這是違背法律原則和倫理道德的,沒有任何人有權利放棄孕婦的生命,也沒有任何法律支援這一行為。

孕婦難產大夫建議保大人,婆婆和老公拒不簽字,孩子不保告死你們

在中國的法律中,還沒有出生的胎兒不演算法律主體中的自然人,而孕婦是,如果二者必須選擇其一時,只能是保大人。

道理很簡單,一個是鮮活的自然人,一個是腹中未知生死的胎兒,家屬要求保尚未出生的嬰兒,而放棄母親的生命,這簡直是謀財害命。

這個婆婆聽說孫子沒保住,先是撕心裂肺地痛哭,然後咬牙切齒地說,你們醫院是見死不救,我要去法院告你們!

醫生說,你現在最應該擔心的是,兒媳婦將來會不會和你兒子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