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結婚一定要領結婚證?

為什麼結婚一定要領結婚證?

如果有人問:

為什麼結婚一定要領結婚證?

您會不會覺得,這麼簡單的問題還值得問嗎?那答案不是人人皆知的嗎?

您也許會想,誰還不知道結婚要領結婚證?這麼簡單的問題還需要問嗎?

但是真的讓您說出這個為什麼,是不是又覺得並不是一清二楚?

那麼陳群律師告訴您,為什麼結婚一定要領結婚證?主要有這樣幾個方面的原因:

第一,是遵守法律規定,取得法律保護。

這是人人皆知的。

結婚要領結婚證,不領就不是合法配偶,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修正)】第八條明確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結婚登記,是國家法律明文規定的一種具體的民事法律行為,國家以結婚登記的形式對民眾的婚姻家庭進行適當的調整,排除不合法的、不道德的、不利於民族和家庭的“婚姻”,譬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修正)】第七條就規定了禁止結婚的兩種情形: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在血親禁婚時,又有兩種情形。

第一種情形是直系血親不能結婚。

不能結婚的直系血親,包括兩大類,一是生我者,包括父系母系的有直接血緣關係的人,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二是我生者,包括子代女代的有直接血緣關係的人,即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等。這樣的直系血親如果結婚,那是典型的亂倫,不僅法律不允許,道德和傳統也是不接納的。

第二種情形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不能結婚。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指和已身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各代旁系血親。

自己為一代,兄弟姐妹同源於父母,是二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緣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半血緣的兄弟姐妹。

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親屬,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父系長輩的叔、伯、姑,平輩的堂兄弟姐妹,晚輩的侄兒、侄女;母系長輩的舅、姨,平輩的表兄弟姐妹,晚輩的外甥、外甥女。

為什麼結婚一定要領結婚證?

在因病禁婚時,又有多種情形。

其一是處於發病期間的法定傳染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1989年9月1日起施行)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甲型肝炎、等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

其二是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於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後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經男女雙方同意,採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實行節扎手術後不生育的,可以結婚。但《婚姻法》規定禁止結婚的除外。

其三是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

其四是“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如一方有嚴重的生殖器疾患,以致不能發生性行為。

第二,有強烈的儀式感、規則感,給婚姻當事人及相關各方以明確的、確定的心理暗示

古往今來,結婚都是人生的最重要的大事之一。無論男女,無論嫁娶,都是如此。

因而,結婚的儀式很隆重、很莊嚴,儀式感很重要、很必須。

古人講究的“六禮”,就是古代中國的婚姻禮儀,是指從議婚至完婚整個過程中必須遵從的禮節,也就是: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納采即男方家請媒人去女方家提親;問名,即男方家請媒人問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納吉,即媒人將女方的名字、八字取回後,男方家在祖廟占卜;納徵,即男方家把聘禮送給女方家;請期,男家擇定婚期後,備禮告知女方家,求其同意;親迎,婚前一兩天女方家送嫁妝、鋪床,隔日新郎親至女家迎娶。

第三,有良好的開端。

誰都知道,“萬事開頭難”,兩個生活背景、生活的經歷完全不同的人走到一起共同生活,兩個無關的家族從此要密切聯絡,可想而知,會有多少難度。因而,有一個良好的開端,就等於成功了一半,婚姻當事人有了一個良好的心理基礎,相關各方也都邁出穩健的一步,對於長達數十年的婚姻生活,是非常必要的。

為什麼結婚一定要領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