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動不動就“一斛酒一斗米十斤肉”能吃完?問題到底出在哪?

古人動不動就“一斛酒一斗米十斤肉”能吃完?問題到底出在哪?其實,只是度量衡的問題,古時候的重量單位肯定和現在不一樣,但有一點可以肯定,肯定比現在的輕。所以,經管用現在的眼光看很驚人,但是其實沒那麼多。

在中國的古代,時代不同,計量單位也不同,舊時,十升等於一鬥,十鬥即一百升,等於一斛,斛和石通用。宋代沈括的夢溪筆談卷三有,“凡石者以九十二斤半為法,宋代1市斤是640克,一石即59。2公斤。59。2公斤酒,就是可口可樂也喝不下去這麼多。

很多人都很好奇,為什麼古人能吃下一斗米?

古人動不動就“一斛酒一斗米十斤肉”能吃完?問題到底出在哪?

首先這個典故是特定指的廉頗,不是說別人。廉頗從小飯量就大如牛,他吃一斗米很奇怪嗎?最近有個影片很火,是一個年輕女孩上節目,她的飯量是常人的十倍。家裡都被她吃窮了,她去相親,與相親物件見面,本來這個飯店兩人的正常消費就一百多,結果那男子很紳士,她自己又想吃,就放開膽子吃,結果一結賬,花了一千多。廉頗一頓飯吃一斗米,不奇怪。在演義小說中,薛仁貴也是一頓飯吃一斗。

那麼,就是漢朝及以前,一斗是多少?是現在的兩斤。正常人一頓飯吃多少米?五兩。

真相是,單論米飯,不算菜餚,廉頗即便是老了,一頓也能吃常人四倍的量。古代的普通人,飯量與當今並無太大不同,只是菜餚很少,米飯也是三兩到半斤。

還有人就想問,古人真的能吃下十斤肉?

你按照現代的斤兩換算,十斤肉當然很多很重。但是你得按漢代及漢代以前的計量單位算,廉頗是戰國末期趙國名將,顯然就是漢以前的人士。那時候的一斤是現在的250g,這個重量定製的金餅、馬蹄金,都叫做“一金”,剛好也是250g。

古人動不動就“一斛酒一斗米十斤肉”能吃完?問題到底出在哪?

所有,古代的十斤肉,按照重量算,是現在的2。5千克,也就是現在的5斤。

普通人吃肉,吃火鍋、燒烤,做多也就吃個一兩斤。人家廉頗是能吃,到老了,一頓飯能吃一斗米,就著十斤肉。相當於這老頭,一頓飯吃四大碗米飯,三大摞肉塊。那麼,古代的普通人能吃多少肉呢?

《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趙王使使者視廉頗尚可用否。廉頗之仇郭開多與使者金,令毀之。趙使者既見廉頗,廉頗為之一飯鬥米,肉十斤,被甲上馬,以示尚可用。

廉頗老矣,尚能飯否就是出自這個典故,這個牛吹的也有點大。當時的度量衡和宋朝是有差別的,根據出土文物考證,戰國時期的一斤大概相當於現在的250克,也就是半斤,一斗相當於現在的兩千毫升,也就是說一頓吃了3斤多米,5斤多肉。

答案是,一般吃不上。能吃上的,也就是幾兩到兩三斤不等。

還有,就是個好東西,但是喝的多了容易酒精中毒,更何況是一口氣能喝一斛酒?

說自己喝一斛酒的這傢伙是劉伶,眾所周知的海量酒鬼,也不是普通人。劉伶說自己一飲一斛,應不是吹牛。古的一百升,等於一斛,那時代的一升,等於現在的200ml,也就是一斛為現在的兩萬毫升。一瓶啤酒600ml,酒鬼劉伶蹲在酒缸裡,說他一口氣能喝一斛,也就是相當於現在有個海量的人,說自己一回能喝30瓶。(古代酒度數雖然低,但只是與白酒相比,比啤酒是要高)

古人動不動就“一斛酒一斗米十斤肉”能吃完?問題到底出在哪?

這很恐怖麼?

對普通人來說,是有點恐怖。但對劉伶來說,可能真的沒有問題。宋代有個叫張齊賢的,人家是宰相,以能吃能喝垂名青史,一頓飯能吃一桌。有人為了看他到底有多能喝,抬了一大桶酒讓他喝,人家喝完以後,他們就看張齊賢的肚子,結果並沒發現有多大變化。可是那個桶是和張齊賢的腰一般粗的,中途他還沒上廁所。

古代的酒度數比較低,一般就是9到18度那樣,主要在於古人那時候還沒有發明蒸餾,元朝的時候,北方遊牧民族挺進中原,由於北方天氣寒冷,需要藉助更加強烈的酒勁禦寒,在學習的漢人的釀酒方法以後,經過改良,燒酒就被髮明出來,明代李時珍的《本草綱目·谷四·燒酒》中記載:“燒酒非古法也。自 元 時始創其法……近時惟以糯米或粳米或黍或秫或大麥蒸熟,和麴釀甕中七日,以甑蒸取。其清如水,味極濃烈,蓋酒露也。”

所以古人的酒整體來說大於啤酒,小於現在白酒的一半,喝個幾瓶是有可能的,武松過景陽岡喝了十八碗,要是十八碗二鍋頭,估計就被老虎幹掉了!李白斗酒詩百篇,這個稍微靠譜點。一斛酒,絕對是吹牛,就是一桌子人也喝不下。

古人動不動就“一斛酒一斗米十斤肉”能吃完?問題到底出在哪?

重體力勞動者的飯量是很驚人的,我岳父二十年前和他們村裡的人修河堤,有一次幾個人下了工聚在一起喝酒,就是農村自釀的散酒,平均每個人喝了1。5升裝的雪碧瓶子兩瓶。居然喝得正高興。所以,如果是古時候的武將,以當時釀酒的工藝來說,喝個七八斤是完全沒有問題的。當然,文學修辭手法,這個大家都懂的,很多類似的演義小說都有誇張的成分,不必太認真。

所以,第一次聽得時候,感覺很驚人,但是,真的跟我們想的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