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官差不嫌押解女囚去流放地是苦差事?真實原因太現實了

我們大家都知道,要想使人屈服,只能是從人的身體和精神上進行解決,其中尤以精神摧殘最難以承受,所以古代的法律就是法律以此為基準來制定的。相比於身體上所受的刑法,它雖然痛苦,但是卻是短暫的;精神所受的折磨卻是長期的,更加生不如死。基於此,流刑也就應運而生了,它雖是比極刑輕多了,但它不光對犯人的身體是種長期的折磨,精神上的折磨尤為嚴重,是以有點犯人寧願被處以極刑也不願意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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堯帝流放共工至幽州是有史記載的最早流放,但當時並未成為國家的必備刑法。作為刑法出現在法律的時期是在隋朝期間,那時的國家刑法逐漸完善,作為維護社會安定的手段,流放被納入了五刑之一。據史料記載,流刑最初出現於氏族社會後期,共工被堯流放到幽州(今北京)則是最早的流刑記錄。而當時的流放地則是不一定的,宋朝時期,由於嶺南還不太發達,所以,嶺南就成了主要的流放地;元朝則由於疆域太大,沒有固定的流放地,只是將南方人流放到北方,北方人流放到南方;到了清朝,大家從電視劇中可能就看到了很多,當時的烏里雅蘇臺和寧古塔就是最著名的流放地了,也就是今天的黑龍江的北方,在當時是個極寒極苦的地方。總之流放之地都是偏僻,貧窮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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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被流放之地都是邊荒之地,所以到了目的地後的生活也是身不由己的,要麼參軍守衛邊疆,戰死沙場,要麼開荒種地,總之日子好過不到哪裡去的。清朝更甚,不光是參軍勞動,還要給披甲人為奴,也就是我們現在的說法:給當兵的或當官的做奴才。流放雖較極刑較輕,但在古代,流放幾千裡,甚至更遠,即使有一線生機,由於交通又不是很方便,還要戴著手銬腳鏈,許多犯人還沒有到達目的地就已經死在路上了,路上還要承受押解 官差的各種凌辱,折磨,真的是生不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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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問題來了,流放地這麼遙遠,一般來說一個來回就是好幾千裡,路上還有各種風險,按說是個苦差事啊,為什麼那些官差們還非常樂意押解犯人,尤其是女犯人去流放地?我想不外乎這幾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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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官差的地位不高,每天天不亮就要去衙門點卯,辛苦幹事工資又低,還不自由,押解犯人時就不一樣了,枷鎖我想戴就戴,想取就取,我想走就走,想停就停,少了管束,多了自由,還要外財,何樂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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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由於官差的薪水不多,只能達到溫飽線,而要被流放的犯人則是很少是平頭百姓,他們的家人為了讓他們在路上少吃點苦頭,能順利到達目的地,就會向押解官差塞錢,請他們多加照顧,特別是女犯人,路上不光路途辛苦,還有被侵犯的危險,在古代可是寧可丟命,也不能失節,如果失節的話,還不如被處以極刑來的好。所以,押解女犯人就能得到更多的實惠了。雖然辛苦油水很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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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如果運氣好的話,押解的犯人是大戶人家或是朝廷要員,他們的家底厚實不說還一個個身姣肉貴的,沒有吃過苦頭的,家屬為了他們免吃苦,還會用馬車送他們,這樣官差就可以來回坐車了,這樣的押解不要太舒服了。這樣的福利和灰色收入,還有那個在溫飽線上掙扎的人不動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