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投案自首,因為打死人,實際另有隱情。導致牽涉大案

在明世宗(朱厚熜)嘉靖二十七年四月初七夜,在大明陪都南京發生一件大案,以至於陪都南京的大理寺不敢審理直接移交到北京的大理寺,那這是怎樣的一個案件呢,事情還得從一起失手打死人案說起。

男子投案自首,因為打死人,實際另有隱情。導致牽涉大案

“不、不好了……我把別人打、打得不能動了,是不是打死了,這下完了,這下真完了,我好像把人打死了。

在南京綢緞莊當夥計的趙廣元已經是失魂落魄了,反反覆覆就這一句話,不好了,不好了。但趙廣元這句磕磕絆絆,驚魂未定的話一出口立刻把當地當“總甲”李延廣嚇得半死。

“總甲”是明朝設立的最基層的鄉村吏員或者

地方職役

,根據明太祖制定的規矩,

每甲

數十百家,往往為一鄉。鄉中

設鄉約

約束,有

里長司

勸化之事,而統歸總甲管理。每堡設牌頭四名,總甲一名,皆於種地民人內擇其

實者充任,司稽查欠地租、偷竊為匪及

來歷

不明者之事。

也就是說,

“總甲”相當於派出所所長,有維護地方治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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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甲”李延廣當時在“鋪”(注:類似於治安亭)內值班,當時已經是半夜了,本以為一宿無話,只需一覺睡到天亮就可以交班清晨交班。自己就可以回家休息。

萬萬沒有想到,到了深更半夜,一個大瓜下來差點拍死李延廣。

這看著平時老實巴交的趙廣元真是不鳴則已一鳴驚人啊,看來這老實人急眼了,爆發力也是挺強啊,“總甲”李延廣首先讓趙廣元安靜下來。讓他仔細說說,還有一點就是看看人死沒死,只要是沒有死的人一切都好說,趙廣元略微鎮定一下,緩緩說道。

“一個賊人摸進我家偷東西,被我發現,我就和那賊人廝打起來,那賊人打破了我的額頭。”王福廣嚥了一口唾沫繼續說道:“我頓時急眼了,就,就打了那賊人幾下,他、他就動彈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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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甲”李延廣聽到這裡特意地瞟了一眼趙廣元的額頭,別說確實有傷,而且還挺重“走,我們還是去現場看看吧,但願不要出人命!”“總甲”李延廣拉上趙廣元,一同折返王家,李延廣在王家的大門口看到趙家的不高的院牆上被打了一個大洞,目測一下話,李延廣覺得自己可以自由進出,也就是說這個大洞可容納一人多爬進爬出。隨後李延廣和趙廣元一起進入內室,

李延廣就看見一名男子躺在院子裡,身負重傷,奄奄一息。似乎還沒有死李延廣定睛仔細一看,我X,這人他還認識,這個小賊是當地有名二流子名為錢萬貫,也是本鄉居民。別看姓錢,可真沒錢,叫萬貫屈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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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涉及人命案,“總甲”李延廣已經覺得這已經不是自己決定判定的事情了,無法定性此案,應該報告縣衙,

在這種情況下,李延廣便將趙廣元和錢萬貫一併帶回,準備在天亮以後移送縣衙調查。但誰也意料不到的是,就在當晚三更天左右,錢萬貫終因傷勢過重救治無效去世。

“總甲”李延廣立即把這情況報告給了縣衙。當地的縣令立即派衙役去趙廣元勘察了現場。檢驗了錢萬貫的傷口,

可以證明的是,錢萬貫是系棍棒擊打所致。但整體來看,縣衙認為認為趙廣元對事情的陳述經過情形不清楚,一時委決不下,縣衙分歧太大。對趙廣元作出暫時羈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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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廣元在羈押期間又做出了部分補充說明,趙廣元說:稱這幾天他在綢緞莊請幾天假,回到鄉里就是要把自己家的穀子攤在院子裡晾曬,就在當天的晚上聽見窗外有異常響動,不免警覺起來,以為有人要偷穀子,自己就躡手躡腳地走過去看看是怎麼一回,

就發現有賊(事後證實是錢萬貫)在“鑿”開院牆,然後偷了穀子,錢萬貫應該是早有準備,拿著繩索、布袋,把穀子打包好,扛到了背上就準備逃跑

!趙廣元自然不幹,立即抄起棍棒追趕錢萬貫。二人就此開始廝打起來,錢萬貫由於逃跑不及,為了逃命,

錢萬貫居然撿起挖牆洞掏出的磚塊負隅頑抗,窮兇極惡地錢萬貫拿著磚頭砸破了趙廣元的額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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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廣元在這種情況下只能是奮起反擊,一來是出於自衛,二來也是被錢萬貫的舉動激起強烈的義憤,就寸土不讓,畢竟錢萬貫偷的是他家穀子,

趙廣元勇敢地持棍與錢萬貫搏鬥,憤而將其擊傷。由於傷勢過重,再加上救治不及時,是導致錢萬貫死亡的直接原因。

後經趙廣元的估算,錢萬貫一共揹走他三鬥穀子。言及此,今天的人們不禁要問:“為了三鬥穀子捨命相博,值得嗎?”,事後報案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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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如果你穿越到明朝嘉靖年間的話,你也會為三鬥穀子拼命的。1明制鬥即10明制升,按今天的體積計量方法折算,約為10350毫升,亦即0。0103535立方米。關於1立方米稻穀的質量,後來查到1022千克、1170千克、1220千克三種答案。也就是說,1明制鬥穀子的質量可能有10。58千克、12。11千克、12。63千克等三種資料。姑且取平均值11。77千克。

那這70斤穀子大約合計多少錢呢?由於當時是明朝初期和全盛時期,在當時,天下稅糧,令民以銀、鈔、錢、絹代輸。銀一兩、錢千文、鈔一貫,皆折輸米一石,小麥則減直十之二。也就是說一兩銀子大約是一石米,明朝一石米重120斤,明代一斤約合今天1。6斤。那麼,一石就差不多是192斤(120斤乘以1。6斤)。

明代中期的糧食畝產量,大致為220至240市斤,權且取平均值折算為230斤。

那麼按照趙廣元的說法,錢萬貫企圖從他那裡偷走三鬥穀子,約合35千克,亦即70斤,大約是三分之一銀子強。也相當於相當於一畝地年產量的30%多。趙廣元家也不過五畝地?讓這個小賊如此偷盜,換成你,你也得拼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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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鐵一般的事實,案情事實也十分清楚,事情看起來也無懈可擊。縣衙對於趙廣元的陳述表示認可,進

而據此推斷並判定了事情的性質:入室搶劫,錢萬貫就是打著盜竊人家穀子的卑劣主意,於夜間破牆偷偷潛入趙廣元家,顯然屬於“夜無故入人家”,趙廣元完全有理由採取本來自衛措施

,乃至當場將闖入者擊斃,都在《大明律》所容忍的“正當防衛”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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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竊賊錢萬貫悍然用磚頭襲擊當事人、致其頭部受傷,毫無疑問屬於“拒捕”行為。依據《大明律》,“若罪人持仗拒捕,其捕者格殺之……皆勿論”,也就是說,如果行為不軌之人(盜賊)持武器抗拒抓捕,抓捕者可以當場將其收命,不負任何法律和刑事責任。因此,

縣衙認定:錢萬貫咎由自取,趙廣元無罪開釋,而且認為趙廣元勇氣可嘉。縣衙的判罰結論一出,趙廣元眉開眼笑,直呼青天大老爺。而錢萬貫的家人和家屬則是捶胸頓足。大罵庸官混官。直呼:“不服!不服!,我們要上告,一直告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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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在錢萬貫家屬的一再告誡下,官司一路打到北京的大理寺,陪都南京的大理寺錢萬貫家屬不信任。在北京的大理寺卿在審閱案卷之後發現了不少漏洞。因此提筆迴文給南京衙門予以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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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點就是,

錢萬貫一個人能不能鑿開趙廣元家的圍牆,雖然說趙廣元家的土牆不難挖洞,也不結實。但徒手鑿牆有點困難,畢竟錢萬貫不是練鐵沙掌的。進一步來說,是有前提的,鑿牆是需要輔助工具的,比如,鏟子、鐵釺,柴刀、斧頭,鐵錘等等,總之,錢萬貫能夠在短時間以內把趙廣元家的院牆挖出一個洞

徒手是不可能的

。然而,事後在案發現場根本沒有尋獲哪怕是半件屬於錢萬貫的工具(是沒有,還是漏報)!就算是錢萬貫赤手空拳地挖牆打洞,手指還不見一星半點創痕,這在驗看屍體的報告中也沒有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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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就是,錢萬貫偷盜了“三鬥米”,按照趙廣元的的說法,

錢萬貫偷竊三鬥穀子,也就是70斤穀子奔逃

,黑夜之中,在慌不擇路的境況中,卻能迅速彎腰拾起磚頭,又迅疾地立直、旋身,和趙廣元展開打鬥。而此時的趙廣元可是手持棍棒,卻依舊抵擋不住錢萬貫的攻勢,讓錢萬貫輕而易舉地砸破了額頭,

請問這錢萬貫是武林高手嗎,還是趙廣元太笨。上述情景的合理性有多高。南京地方官員是如何審案的,這是如何審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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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點,

趙廣元直言錢萬貫偷了他家的穀子,但他的反應的反應正常嗎?錢萬貫破牆偷穀子、持磚頭打傷當事人的等關鍵都是趙廣元一家之言

,因為這些情節關係到趙廣元個人的黑白、生死,而他在這一系列情況在報告給“總甲”時。趙廣元隻字未提,僅稱有人潛入他家、打破他的額頭,案件報告至縣衙司時,他仍然維持前述口徑不變。

只是在得知錢萬貫已死,縣衙衙司派員勘驗錢萬貫遺體、勘察現場之後,指出他的供述不完整、不充分,趙廣元才給出了第二個口供。

這個口供的真實性有多少。大理寺的一系列質問和和懷疑,實際上就是在斥責南京地方縣衙的判案不清,當事人趙廣元疑似對事實有重大隱瞞,不過是因為死了人,

使得他意識到,假如不把口供編排圓滿,是不容易脫身的,就開動腦筋,給第一版供述添枝加葉,結果矇混過關。免除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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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拿到大理寺的正式迴文之後,南京巡撫衙門不敢怠慢,立即開始重新審查,經過嚴查細訪終於得出案件真相:在明世宗(朱厚熜)嘉靖二十七年四月初七夜,趙

廣元與錢萬貫私交不錯,錢萬貫經趙廣元允許進入王家,錢萬貫商量和趙廣元借穀子的事。雙方討價還價,意見不合,發生經濟糾紛,旋即上升為肢體衝突。錢萬貫出於激憤打破了趙廣元的額頭,這一下徹底地激怒了趙廣元。在趙廣元看來,你一個借糧食的還如此猖狂,還敢打我,趙廣元於情緒狂亂之下,持棍棒毆打錢萬貫,致使錢萬貫殞命。

該情形屬於二人鬥毆致人身故,趙廣元要承擔一切法律責任。依據《大明律》,“凡鬥毆殺人者,不問手足、他物、金刃,並絞。故殺者斬。”這意味著趙廣元弄不好要被處以絞決。落得身首異處。

於是在這種情況下,趙廣元開始偽造作案現場,給自家院牆挖了一個洞,佈置好現場,製造“正當防衛”的假象。說錢萬貫是一個盜竊犯,他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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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查明真相之後,南京巡撫衙門依

《大明律》判罰《大明律》斬立決。上報大理寺之後。大理寺迴文“可”。

我是清水阿嬌,歷史的守望者。期待你的關注和點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