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以後要不要墊付醫藥費?很多人不清楚,老司機來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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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壓力越來越大,路況越來越複雜,司機一不留神很有可能撞到行人或非機動車。我國交通法律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無論機動車是否違規,機動車都是需要承擔責任的,那麼如果撞傷了行人,司機是先選擇墊付醫藥費還是先報保險待保險公司來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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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勇敢承擔責任。在自己出現了交通事故以後,我們一定要勇敢的承擔責任,千萬不要逃逸,想必關於逃逸的相關法律責任大家都是比較瞭解的,不管發生什麼樣的事情,我們都應該冷靜處理,在第一時間就要趕快撥打報警電話,並及時撥打120進行急救,此後的事情安排都會有交警根據法律進行處理,交警也會根據現場的情況,出具責任判定書,事故雙方可以根據責任的劃分來花費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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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首先我們還是要來說說,是不是法律有規定要墊付醫藥費的?其實並沒有。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90條規定,是交警通知保險部門來墊付醫藥費的。或者是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來解決這方面的問題。但是大家也都發現了,生活中一般發生交通事故,傷者的家屬會讓肇事司機直接掏錢墊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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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是墊付的話,想要保險報銷,就必須留存好收據。但實際情況也可能是這樣,認定費用為10萬,由你負責80%責任,只需要出8萬,可是這個時候你已經墊付了10萬。那麼即便是你的收據是10萬,保險公司也只會給你8萬。剩下的錢,是你自己代替被撞人所出的。

但如果車主在進行墊付時,無法判斷責任應該承擔多少,可以選擇先墊付30%,然後責罰劃分後再進行補充。因為,一般情況下,只要不是對方有明顯的違規現象,汽車基本按30%的比例起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