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車輛超載怎麼處罰?超載一個小孩怎樣處罰?

1。駕駛車輛“超載”是一句日常用語,對應的法律條文中對“超載”的正式表述為:超過額定乘員,或者超過核定載質量。前者指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載,後者指貨運機動車載貨時超載。

2。計算超過額定乘員時,是以人為單位的,人包括大人,也包括小孩,甚至包括嬰兒,但不包括正在孕期尚未分娩的胎兒。已經死亡的人,即屍體,按“貨物”對待,不計算為乘員的數量(是不是比較驚悚?)。計算超過核定載質量時,當然是以重量為單位的,一般為千克。

3。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4。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公路客運載客汽車超過核定乘員、載貨汽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扣留機動車後,駕駛人應當將超載的乘車人轉運、將超載的貨物解除安裝,費用由超載機動車的駕駛人或者所有人承擔。

5。依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的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一)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6。結合上述內容,現在可以回答以上問題了。假設是五座小汽車,超過額定乘員1人(無論是否小孩),即超載20%,可能面臨的處罰有: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駕駛員一次記6分。假設是六座或七座小汽車,超過額定乘員1人(無論是否小孩),即超載不滿20%,可能面臨的處罰有: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駕駛員一次記3分。此外,駕駛員一方還要承擔轉運的費用。

7。城市公共汽車一般不存在違法超載的問題,這是由城市的公共交通承載力有限決定的。上下班通行高峰時段,乘客在公共汽車裡的被擠得兩腳離地是常態。為了儘可能在多載客,公共汽車站還設有專門的值班員,他們的工作就是用手推,用肩頂,使出吃奶的力氣,往原本已無立錐之地的公交車裡,再硬塞進幾名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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