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兒外孫女產子,侄兒稱自己四世同堂,伯伯稱五世同堂,沒毛病?

過年親戚相聚,大家不由得熱鬧一番,吃飯打麻將什麼的,一位遠房的伯伯拿出一張照片,照片上有幾對大人幾個小孩,伯伯很得意地告訴大家:“六個最小輩和他們的父母親合照。其中五個喊我祖祖,一個小孩喊我舅公。其中侄兒的外孫女已孕今年出生。此孩一出,我將升級為曾祖,五世同堂”。大家自然是很為伯伯高興,恭喜祝賀他升級成為五世同堂的最年長者。

侄兒外孫女產子,侄兒稱自己四世同堂,伯伯稱五世同堂,沒毛病?

回到家裡,不由得自己咀嚼“四世同堂”這幾個字,一般四世同堂是很難得的呀,如果這樣要也算四世同堂,那四世同堂的稱號應該滿天飛了呀,於是我真正地上網查了一查:

侄兒外孫女產子,侄兒稱自己四世同堂,伯伯稱五世同堂,沒毛病?

所謂的四世同堂,嫁出去的人不能算的。曾祖父,祖父,父親,自己,就是四世同堂了。如果嫁出去的女兒生的後代,不能例如其中,這是中國的傳統,不會有錯的,出嫁女兒生的孩子,就屬於外姓了,古代叫外戚,不能入族的。如果是這樣,那麼伯伯的侄兒就不能算是四世同堂,因為他沒有兒子,只有女兒,女兒又生的是女兒,就是外孫女,現在是外孫女懷孕,外孫女就跟自己不是一個姓了,現在外孫女嫁人,孩子自然是跟夫家姓的,所以不是同姓,不能算是四世同堂,這是其一。

其二,同堂即一起生活,所以即使同姓也不能算是四世同堂,因為他們沒有在一個大家庭,一個房簷下生活,就算四世也不能算同堂的。

其三,我告訴伯伯,自己的侄兒的後代能算自己的後代嗎。伯伯不是那小孩的直系曾祖,如果他的哥哥在,他哥哥算四世同堂,他是不能算的。因為他們不是直系親屬。直系親屬的範圍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在來看看親屬的定義:親屬是基於婚姻、血緣和法律擬製而形成的社會關係。我國法律所調整的親屬關係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兒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親屬不等於家庭成員,有親屬關係的人可能分屬於多個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員並不絕對有親屬關係。

三代以內啊,我告訴伯伯說:“那小孩生出來,和你已經隔了3代了,你們連親屬都算不上了”。這可真傷人心。。

再來看看什麼叫旁系親屬:直系親屬以外在血統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人及其配偶,如兄、弟、姐、妹、伯父、叔父、伯母、嬸母等(以別於直系親屬的名稱)。這樣看來,侄兒只是伯伯的旁系親屬了,他是侄兒的重孫女跟伯伯說怎麼也不能算著”五世同堂”的。

這樣難免會讓伯伯失落難過,我安慰伯伯說:“另外還有一種說法叫四代同堂,要求就沒有這麼嚴格了,這四輩的人在一個房間裡,就是四代同堂的意思。所以小孩生下來,伯伯可以叫5代同堂,不過還那必須是在一個一個房間的時候”!

不知道我的分析對嗎?懇請網友們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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