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父母離婚,父親撫養子女,孩子能與母親一刀兩斷,不相往來嗎

古代女子講究三從: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很多人都以為這只是講女子要時時刻刻跟從、隨從、聽命於父親、丈夫、兒子。而這只是狹隘的一的面,其實還有一面是講作為女子應該享受父親、丈夫、兒子帶來的榮耀。誥命夫人、老夫人就是因丈夫和兒子的官品獲得的。封建女子也是有自己的優勢的,如果真要與丈夫性格不合,完全可以離婚。到了清朝,旗人家庭都是女子當家、管家,像《紅樓夢》中前有王夫人管家,後有王熙鳳掌家,不需多言,下面肯定是薛寶釵義不容辭了。說女子地位低,那是講的政治地位,這也是歷史的必然,但要說經濟地位女人未必比男人低,雖然男人掙錢養家,但最終錢還是歸女子的腰包。

古代父母離婚,父親撫養子女,孩子能與母親一刀兩斷,不相往來嗎

古代的離婚率雖然不多但並不是沒有,夫妻性格不合完全可以離婚。夫妻離婚,妻子雖然與丈夫沒有法律上的關係,但與兒女始終在血緣上沒有變。子女絕對不能與母親一刀兩斷,老死不相往來。《禮記》記載“母子至親,無絕道也”父母雖然離婚,子女由父親撫養長大,但長大後必須孝順自己的親生母親。

兒女不僅要孝順母親,出母(離婚的母親)去世了,子女還要服喪。母親雖和父親已經義絕,但子女沒有斷絕母親養育之恩的道理,所以應為出母服喪期年。

父母離異後,如果母親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話,仍然可以依據子女之恩蔭而享受減贖特權。古時,講究將功補罪,如果有功於國家有恩蔭的資格,可以用這種資格抵罪。當然,這比傳說中的免死金牌遜色不少。父母離婚,母親仍可沾自己孩子的榮光,充分說明子女和出母始終是不可分離的。

古代父母離婚,父親撫養子女,孩子能與母親一刀兩斷,不相往來嗎

同樣,離婚之後,如果兒子有官品,那麼母親可以接受封贈。夫妻離婚之後,兒子還可以把母親接來一起居住。兒子有官品的,被休棄的母親也可以得到朝廷的封贈。宋朝時期專門有關於嫁母出母受封的法令。可見被休棄的母親即使再嫁,子女也不能不管。因為兒子升官而接受朝廷封贈的母親在中國古代歷史上不乏其人。

《宋史》中記載:張永德的父親先娶了妻子馬氏,馬氏生了張永德之後,卻被丈夫出。張永德後來做了鄧州的知州,並沒有忘記母親的養育之恩。於是,他在府衙建了兩個內堂,繼母劉氏被安排住在左邊的內堂,生母馬氏住在右邊的內堂。宋太宗聽說了這件事之後,連聲稱讚張永德處事得當,並賜封馬氏為莒國夫太人。

古代父母離婚,父親撫養子女,孩子能與母親一刀兩斷,不相往來嗎

古時的這條規定很具有超前性,甚至優於現在一些習俗。現在有的夫妻離婚之後,孩子不論判給哪一方。另一方都很難在像以前與孩子接觸,這也就導致孩子長大後忘記了自己的親生父親或母親。看來,古時的一些條例規定未必過時,古為今用才最切合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