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倆不在一個地方如何離婚?異地離婚的起訴方式是什麼?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透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係。後專指透過法律手續解除夫妻關係。那麼,夫妻倆不在一個地方如何離婚?異地離婚的起訴方式是什麼?

網友諮詢:

我要單方面起訴離婚。我們性格不合感情破裂。他不答應離婚就這樣一直拖著有兩年多了。他在佛山。我在深圳。我們有一個兒子。

夫妻倆不在一個地方如何離婚?異地離婚的起訴方式是什麼?

湖北昕明律師事務所胡超律師解答:

你好,你的處境有點尷尬。如果你們之間確實感情破裂的話,建議你收集相關證據,向法院起訴離婚!但是由於對方經常居住地在佛山,你需要向佛山法院起訴!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一、異地離婚起訴方式

離婚有兩種情況,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訴訟離婚。

1、協議離婚,是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當事人雙方可到原結婚登記機關或一方戶口所在地登記離婚;

2、訴訟離婚,是指夫妻一方在外地,其中一方又不願意離婚,或願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財產處理等方面未達成協議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有關規定,可區分不同情況向有權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以下則是關於異地離婚的管轄權確認的相關規定。

胡超律師補充

二 異地離婚要去哪裡起訴

1、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向不願意離婚的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若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2、向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3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在外地的下列情況,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一是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二是被勞動教養的人;三是被監禁的人。

3、按照《意見》第11條的規定,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如果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的有關規定:

①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②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民法通則》規定住所,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而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③雙方均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現在提起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當適用上述第12條的規定,但應當區分以下兩種情況:其一,如果一方已在現居住地住滿一年以上,則另一方應當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其二,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應向另一方所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胡超律師補充

三訴訟離婚的具體程式

透過法院訴訟離婚的具體程式如下: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夫妻倆不在一個地方如何離婚?異地離婚的起訴方式是什麼?

胡超律師總結:

從文中我們可以瞭解到,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