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注意啦!這幾種病假全都無效

在實務操作中,HR們沒少因為“病假條造假”頭疼。但對公司而言,如果員工請病假一事若未得到妥善處理,很有可能演變成大問題。

那麼哪些病假是無效的呢?怎樣有效又合理的防止員工請虛假病假?今天咱就仔細說說。

HR對病假的假期管理

01、規範請假流程

病假可以請,但是假條必須交。

HR可以

擬定格式化的病假申請單

,包括病因、預計休假時間、醫生姓名、聯絡方式等等。

對於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可以讓員工說明情況,並在後續按時補上書面請假手續。同時病假申請單要求員工

宣告病假真實性

,如有虛假或故意誇大,構成嚴重違紀,公司可以

進行處罰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02、建立病假定期報告制度

企業可以規定,員工在病假期間,其本人或家人定期與企業聯絡,彙報治療情況。病休期間如有病情或治療地等變化,

應及時通知企業

HR在員工病假期間,可以視情況進行慰問探視,安撫員工情緒,表達公司關懷,

員工相關情況及時上報企業,

方便做好因病缺崗的應對安排。

03、完備的銷假制度

企業應要求員工在休假期滿,按時上班後

及時辦理銷假手續

,以保證對員工到崗情況的監督。如因特殊情況而前期請假手續及證明不全的,應在期滿康復後及時提供相關手續及證明。

這6種病假不能請

01、病假證明來源不明

如果僅有一張病假證明,而沒有掛號單、病歷記錄、醫療費發票、檢查單等一系列證明,或是提供的病假單、病歷本系手寫,並無該醫院或醫師的任何印章,且不能提供其於該日至該院掛號就診的相關單據,就不能形成完整就診記錄。

也就是說,來源不明的“證明”無法證明員工患病就診的事實,“病假”具有明顯的欺詐性。

02、醫生違規或越權開具病假證明

作為醫療機構以及專業的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需要符合他們相應的流程以及基本要求。如果說員工提供就診記錄顯示的就診科室與《診斷證明書》顯示的科室不一致,而醫師卻為同一人,那這種情況明顯不符合常理。

03、病假期間勞動者外出旅遊

病假本來設定目的在於因病休息,但明明應該休息的“病人”卻在外旅遊,那肯定是說不過去的。這時員工已經違反誠實守信原則。就算公司以此為由解除與員工的勞動關係,也是合情合理。

04、以患病為由不提供病假證明

公司有相應病假請假制度,作為員工都應嚴格執行和遵守,拒不提供病假證明的行為,是在對抗用人單位的管理,公司可以依照相應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罰。

05、由他人代開的病假證明

有的員工不在本地就診,由他人代開病假單的情況,單位應該核實該期間員工在外地的證明。如有虛假成分,依然是無效病假。

06、病假證明有被塗改痕跡

現在很多醫院的病歷和病假證明已是機打,不太可能會出現修改的情況。如果在手寫病歷和病假證明的情況下出現有明顯塗改的情況,致病假證明病假期間與病歷不符,醫院又未出具證明稱塗改為其所為,那病假無效。

如何規避虛假病假?

01、單位可指定醫院就診

單位可以讓員工在“指定醫院”就診,並且指定多家醫院。比如在公司附近和員工住處附近各指定一家醫院;並根據不同的醫學分科,指定多家專科醫院。

這樣既能滿足員工的就醫需求,也能進行一定程度的病假監督。還可以防止在後續糾紛中員工以指定醫院醫療條件不好或不是專科醫院等理由,逃避在就診醫院看診。

用人單位也可以對請病假的勞動者進行探望,這樣既體現了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關愛之情,客觀上也起到了對勞動者病假的某種監督作用。

02、合理審查病假單真實性

要求員工補充提交掛號憑證、病歷、檢查報告、醫療費單據等附屬材料,以便對病假真實性進行形式上的系統審查。當然,最好事先在《員工手冊》上約定,員工應當提交該類材料,否則將會有紀律處分。

在當地衛生局網站查詢病假證明署名醫師是否為註冊執業醫師,執業機構是否與病假證明出具機構一致,執業科室是否與病假證明出具科室一致,從而進行側面印證。

向醫療機構的醫務處或門診辦公室核實病假證明是否存在虛假,包括病假證明的紙張、格式、公章是否與醫療機構的一致,病假證明署名醫師是否為該醫療機構醫師,醫師署名是否為醫師本人簽字,是否有員工掛號診療記錄等等。

一些實操問答

一、發燒了在家休息,沒去醫院,算病假嗎?

身體不適時,在家休息也算病假,但需要去醫院開具證明。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

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也就是說,只要是因病休息,有醫院提供的相關證明,無論是住院治療還是在家休息,都算是病假。至於要開什麼樣的病假證明,則以用人單位的規定為準。

《勞動法》沒有具體規定請病假需要提供什麼證明:提供請假條、指定醫療機構執業醫師出具並加蓋診斷專用章的病休建議書是通行的做法。不過在實際生活中,有時會出現:生病後並沒有及時去醫院,而是先在家休養的情況。

對於這種情況,可以去醫院補開證明。但每家醫院規定不同,有些醫院並不能補開病假證明。因此開具病假證明時還要提前瞭解醫院的規定,儘量在生病時及時去醫院就醫,及時開具病假證明,以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二、肺結核等傳染性疾病,在醫療期滿後,員工無法提供康復證明,但要求來上班怎麼辦?

患有肺結核等傳染性疾病,應當在治療成功之後再去上班。隱瞞肺結核上班屬於違法行為。肺結核屬於較常見的乙類傳染性疾病,隱瞞不報,可能會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患有肺結核的,應當在治療成功之後再去上班。

如果暫時未能治癒(或提供肺結核陰性證明的),可以申請延長醫療期。當然,也有很多人擔心,患上肺結核後會被用人單位辭退。

根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

規定: 勞動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用人單位因此而解除勞動合同屬違法,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如用人單位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辭退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目前絕大多數肺結核患者都可以得到徹底治癒,所以在感染了肺結核等傳染性疾病時,應及時治療並通知用人單位。不要隱瞞病情,企業不能以患病為由辭退。

如果醫療期滿後還未治癒,根據

《關於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

(勞部發[1995]236號)規定: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癒的,經企業和當地勞動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三、以割雙眼皮為由請病假,可以嗎?

不可以,美容整形手術不屬於病假。整形手術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修復性整形,比如職工發生工傷或生病所致。

這類整形手術,具有醫療性質,只要履行了病假手續,應該享受相應待遇。另一種是美容性整形,比如割雙眼皮、隆鼻等。

這類整形手術並非患病或負傷所引起,就不應該享受病假待遇。但如果是因美容手術失敗造成身體傷害而需要整形、修復的,則屬於醫療性質,應按照病假的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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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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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小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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