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舉報後會被知道嗎?

110舉報後會被知道嗎?

對於公民和單位而言,面對違法犯罪行為,行使舉報權是一種權利,但同時也是一種義務。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舉報的方式,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另外,如果您撥打了110對違法犯罪行為進行舉報,針對是否會被知道的問題,《刑事訴訟法》中規定了公安機關具有保護的義務。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相關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保守秘密。所以當您看到違法犯罪行為,請放心撥打電話進行舉報。

根據《關於保護公民舉報權利的規定》的第三條相關規定,檢察機關受理公民舉報和查處舉報案件,必須嚴格保密。對於受理舉報應在固定場所進行,專人接談,無關人員不得接待、旁聽和詢問。

對於舉報信件的收發、拆閱、登記、轉辦、保管和當面或電話舉報的接待、接聽、記錄、錄音等工作,應建立健全責任制,嚴防洩露或遺失舉報材料。針對於舉報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有關情況及舉報的內容必須嚴格保密,舉報材料不準私自摘抄和複製,並嚴禁將舉報材料和舉報人的有關情況透露或轉給被舉報單位、被舉報人。向被舉報單位或被舉報人調查情況時,不得出示舉報材料原件或影印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追查舉報人,對匿名舉報除偵查工作需要外,不準鑑定筆跡。

向舉報人核查情況時,應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舉報人身份的情況下進行。在宣傳報道和對舉報有功人員的獎勵工作中,除徵得舉報人的同意外,不得公開舉報人的姓名、單位。對於違反了上述保密規定的責任人員,會根據情節和後果給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對於違反犯罪的舉報請放心,國家及有關方面會依法對你的一切相關資訊等方面進行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