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霍,宣,或者不宣,娛樂圈都沒有他的位置了

歌手霍霍和陳露的分手風波,我看現在差不多應該停歇了。

這件事滿城風雨,城門失火,殃及池魚。

他,宣,或者不宣,娛樂圈都沒有他的位置了。

官方文化工委(中國文化管理協會網路文化工委)已經點名他,並且列出相關檔案。

這個檔案就是,《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2021年3月1日起試行。

書讀百遍,其義自見。有興趣的可以去看看這個《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多看幾遍,具體內容,及道德建設委員的人員的組成及執行等等。

官方文化工委,單獨列出演藝人員不得有的行為第14條“其他違背倫理道德或者社會公序良俗,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情形”。因為很好奇,我想看看這上面說的所謂的行為到底有哪些,結果看了幾遍,都沒有看到具體的明文,原來“其他”都包括了。

再看看在第14條上面的第13條規定不能有的行為是這樣說的“透過違反保密協議、偽造變造材料等不正當手段謀取利益,或者利用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

也就是說,在這個行業裡還是有”保密協議“的。都已經有明文規定了。

當然,保密協議是我們素人根本不知道的,也不能知道。到底要保密的是什麼東西,只能猜猜而已。

既然簽了,就必須執行。我想圈內的人肯定都會執行,執行的很好。

那霍霍是不是違反了第13條規定呢?

”透過違反保密協議、偽造變造材料等不正當手段謀取利益“。

或者可以這樣解讀,本來自己有900,因為某種原因簽了這個保密協議,要付出900,正常執行的話,付出了900,現在自己只有0。

但是先執行了58,但是剩下842不付了,現在自己手上有842。

保密協議,肯定是違反了,那這842是不是屬於上面說的謀取的利益呢?

這個很難說。

也許所謂的保密協議根本就不受法律明文的保護和支援,但在這個圈子裡,就是規矩必須要遵守它,否則,結果就是一個字,”請“。

就像賭徒欠了賭債,簽了協議,哪怕是口頭上的協議,都不會賴賬,會執行這個協議的,正所謂賭博的君子買賣的賊。當然,這個協議也是不受法律保護和支援。

所謂行有行規,既然有它的規矩,就是有它的道理。如果違反了它的規矩,就不要在這個行業裡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