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青島:4歲男孩被狗咬傷,母親索賠1600遭拒:別靠這點傷訛錢

今天掉了錢意味著什麼

近日,山東青島。一名女子爆料稱,自己4歲的兒子前些天被他人的寵物狗咬傷,可是狗主人不但對此事毫無歉意,事後還故意逃避責任,消失不見。

山東青島:4歲男孩被狗咬傷,母親索賠1600遭拒:別靠這點傷訛錢

據瞭解,女子在一家母嬰店工作,因為孩子無人照料,便將其待在身邊。平時女子工作的時候,孩子就在母嬰店中獨自玩耍,並不會打擾媽媽工作。

當天一名顧客牽著一條狗來到母嬰店,進門之前,顧客將寵物狗拴在店門的門把手上。在這期間,男孩的玩具掉在了門口的臺階處,於是男孩就走到外面撿玩具。也就在這時,狗狗將男孩的手給咬傷了。

事情發生後,女子與狗主人產生糾紛,女子讓顧客負責,但狗主人卻稱她的狗已經拴了繩子了,所以沒有責任。因為急於帶孩子去就診,女子沒有與狗主人過多糾纏,想著等孩子處理好傷勢後再做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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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在給孩子處理好傷口後,再次聯絡狗主人時,狗主人依然是一副無所謂的態度,還稱女子“別靠這點傷訛錢”。女子氣急報警,經過民警協商後,狗主人同意賠償。

可當女子將近1600元的醫藥費單據給了狗主人之後,狗主人卻再也聯絡不上了。目前,女子決定起訴狗主人,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對於這件事的是非問題,我想已經很明確了,就不用再多說什麼了。我想說的是,對於遛狗不拴繩、狗咬傷人還不賠償的情況,應該用重典來懲治。而最直接的武器,無疑是沒收狗,然後用罰款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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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發現一次不拴繩的情況,直接將狗沒收,狗主人如果想要贖回,那就上交罰款(最少一萬元)。限定期限不交的話,意味著放棄狗狗的飼養權。狗主人以後就算再養狗,也得掂量一下不栓繩的後果,那這種情況就會被大大改善。

而就這件事來說也可以如此,直接沒收這隻狗,讓狗主人上交罰款或者支付醫藥費。不給的話,直接將狗拍賣,用得來的錢去補償傷者的醫藥費,那不就解決了嗎?還不用去跟狗主人糾纏。大家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