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計時:除了12時辰,還有這3種!而且大部分的人都沒聽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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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時制度,是以某時間為起點將一晝夜劃分為多少段的方法。

古人計時:除了12時辰,還有這3種!而且大部分的人都沒聽說過

中國古代所熟悉的計時制度是十二時辰、刻漏制和五更的分法。可是在西漢中期以前,由於這些方法不夠完善,通用是十六時制。

1、西漢以前的十六時制

前人早就注意到,在西漢以前的古籍中,計時方法與後世幾乎完全不同,不是用子時、丑時等的記法, 而是用食時, 餔(bu)時、人定等陌生的時稱。

這類對時間的稱法,在《史記》、《漢書》、《黃帝內經》等書中到處可見,近年出土的西漢以前的有文字記載的簡牘等實物,也都證實了當時實用的就是這套計時制度。

為了說明這套時制與後代的對應關係,曾有人對此作出註解,例如對《資治通鑑》和《黃帝內經》的時稱名均有人作過注,認為這些時稱是十二時制的異名。

但是《淮南子·天文訓》連續記載有15個時稱,《黃帝內經》也有14個不同的時稱,故以上古人的理解有誤。

近年來人們對西漢時製作出深入研究,才揭開了十六時制的秘密。這十六時制的名稱及與二十四小時的對應關係如下表:

古人計時:除了12時辰,還有這3種!而且大部分的人都沒聽說過

由於冬夏白晝和黑夜的長短時間不等,故這十六時制中的每一個時段冬夏所佔時間的長度是否相等,還有待於進一步研究。

外國古代也有十六時段的分法,不同國度之間是否存在過這種時制交流,還有待於進一步研究。

2、十二時辰計時法

春秋戰國時,人們開始將曆法上的12月名稱應用到天文方位上。基本設想是太陽每年12個月在黃道上執行一週,若將黃道分為對應的12個天區,則一個天區對應一個月。人們將太陽冬至所在的天區稱為子,12月太陽所在的天區稱為醜,下面依次類推。

地球公轉引起了太陽在黃道上自西向東的週年運動,地球的週日旋轉又引起了太陽沿赤道自東向西的晝夜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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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人們便設想把天赤道所處的方位也劃分為12個天區,北方為子位,南方為午位,東方為卯位,西方為酉位,則一晝夜太陽執行12個方位回到原處,這樣便產生了太陽位於一個辰位為一個時辰的概念,一晝夜為12個時辰,人們便可以用太陽在天空所處的方位來確定時間。

這個紀時方法大約產生於漢武帝太初改歷以後,是由當時參加改歷的天文學家首先提出的。這個方法比較科學簡明,於是便很快地為人們所接受,老的紀時法也就逐漸被廢止。這種紀時方法最早出現在《漢書·翼奉傳》,載有元帝初元元年(公元前48年)“日加申”,意思是太陽位於申的時刻。

自此以後,這種紀時方法就不斷出現,記時的名稱由“日加午”轉變為“時加午”,以後又進一步簡化為“午時”。

這種紀時法與二十四小時制對應如下表:

古人計時:除了12時辰,還有這3種!而且大部分的人都沒聽說過

進入魏晉南北朝以後,科學技術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人們對紀時制度也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使在民用上,十二時晨作為一個獨立的紀時制度,其間隔也太大了一些。故人們開始想出一些改進的辦法,將其分得更細一些。

首先的想法是,將每個時辰再一分為二,在十二時辰名中間,再插入甲、乙、丙、丁、庚、辛、壬、癸八個天干和艮、巽、坤、乾四個卦名,合計24個小時名。

這種分法一直沿用到隋朝。這種紀時名稱記憶起來不大方便,給人的感覺配合得也不是那麼和諧,

唐代的天文學家便將十二時辰分列為初正二個部分

,例如,子初開始於23點,子正開始於0點,午初開始於11點,午正開始於12點。

作出這個改進以後,早期的24小時名稱也就被廢止不用了。將十二時辰分為初正兩部分,這是中國古代的二十四時制,一直沿用到清代。

3、漏刻紀時法

無論是十六時制或十二時制,都是依據太陽的方位或出沒狀況來判斷的,但這對平民百姓來說,不容易判斷得準確,使用起來也太粗疏,故人們又發明了漏刻,用來記載時間。

《周禮》載有契壺氏,《漢書》載有率更令,均是執掌漏刻的官員,可見遲至周代,官方就用漏刻來紀時了。

古人計時:除了12時辰,還有這3種!而且大部分的人都沒聽說過

據記載,先秦漏刻主要是用於軍事目的。至漢太初改歷以後,才開始應用在天文學上。在天文學上應用之後,它的精密程度和使用的方法,都有了重要改進。

先秦時,是否已開始用漏刻連續不斷地測時、報時,還值得進一步研究。

作為一個連續的測時、報時系統,並投入正常使用,大約始於西漢太初以後。

開始時的使用方法大致是這樣的:將一晝夜分為100刻,夏至白天60刻,夜晚40刻;冬至白天40刻,夜晚60刻;春分、秋分晝夜平分但天文學家把太陽出入前後二刻半的晨昏朦影時間也算在白天,這樣,夏至白天65刻,夜間35刻;冬至白天45刻,夜晚55刻;春秋分白天55刻,夜晚45刻

。將白天和黑夜分開使用,當白天開始時,將漏壺裝滿了水,在水面上漂浮著一根帶有刻度的箭。隨著壺水的下漏,浮箭便逐漸下沉,從壺口讀出各個時刻箭上的刻數以報時。通常將一根箭的刻數,在中間作出標記,將上下一分為二,故報時時,稱晝漏上水某刻,或晝漏下水某刻;夜漏上水某刻,夜漏未盡某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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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晝夜交替時,不管壺水是否漏盡,就該重新加滿水,重新起漏。

由於不同季節白天或黑夜的刻數不等,使用同一個刻度的箭就會不方便,也不準確。所以古人發明了在不同的季節使用不同箭的方法。

西漢時一年使用40根箭,每九天換一根箭。在使用的過程中,發現按天數換箭的方法並不科學,因為冬至、夏至附近晝夜的變化不顯著,而春分、秋分附近變化很顯著,所以在東漢初年時,就改用太陽南北方向每移動二度四分更換一箭,仍使用40根箭。

東漢和帝時又作出小的改進,規定太陽每南北移動二度更換一箭,全年使用48箭。

4、十二時制與漏刻制的配合

漏刻單獨計時曾經使用了一個相當長的時間,這種辦法在整個南北朝時都一直在使用。

但是,將一晝夜分為12時較粗,將一晝夜分為100刻又過短了一些,如果將二者結合起來,組成一個系統,那就很合適了。

古人早就想到了這個問題,為了使二者能簡明地配合起來,西漢哀帝時夏賀良就曾建議廢除百刻制,改用120刻制,王莽稱帝時也曾有人建議改用120刻制梁武帝時曾先用96刻制,後又改為108刻制但終因百刻制使用時間已經很久,積習難改,使二者結合的願望一直未能實現。

古人計時:除了12時辰,還有這3種!而且大部分的人都沒聽說過

在使十二時制與百刻制的配合上,到隋唐時,人們就不再考慮變動百刻制來實現,而是承認既成事實,將二者配合起來、開始時有人提出子、午、卵、西各九刻,其餘八刻。

又有人提出子、午各十刻,其餘八刻。但這兩種意見改變了十二時辰等分的規定,不能為人們所接受。最終仍只能採用等分的辦法。

具體的做法是,將百刻分為十二等分,每一個時辰為八大刻加1/6刻,這1/6又稱為小刻,古人就是用這種辦法使二者統一起來。在將一個時展分為初正兩部分之後,人們又將一個小時等分為四又六分之一刻,這1/6刻也稱為小刻

。作出這個規定以後,人們在計算時間時,就統一用某時某刻來表示,在漏箭和渾儀的刻度上,也將十二時和百刻配合使用,每個小時的末尾均附有一個小刻。

5、更點制度

更點制度,在中國古代十分流行。在古代,幾乎每個縣城都建有鼓樓,用於擊鼓報時。提起更點制度,幾乎每一個人都知道是用於夜間報時的。

但若問起中國古代夜間為什麼要以五更來紀時?五更的起點和終點是何時?甚至五更如何計算?可能很多人都說不清楚。

古人計時:除了12時辰,還有這3種!而且大部分的人都沒聽說過

中國古代五更記時開始很早,漢代的《漢舊儀》就有甲夜、乙夜、丙夜、丁夜、戊夜的記載《晉書》中就有“丙夜一籌”的記載,“丙夜一籌就是後世的三更一點,可見晉代就已有了更點制度。

《隋書·天文志》在追述先秦漏刻時說:“晝有朝、有禺、有中、有哺、有夕,夜有甲、乙、丙、丁、戊。”看來先秦時存在過將一晝夜分為10個時段的制度,白天和黑夜各佔五個時段。

漢代的《五經要義》說:“日入後漏三刻為昏,日出前漏三刻為明。”這是西漢關於昏旦的定義,後來就改為二刻半。

《唐書》載“以昏刻加日入辰刻,得甲夜初刻”,可見五更終始於昏旦時刻。由此可知,將每夜分為五更,又將每更分為五點,則只須將夜間時刻除以五,便得每更時刻,又將每更時刻再除以五,便得每點時刻。

由於白晝和黑夜時刻的長短均隨季節變化,所以古代的每一部曆法,都測定有各個節氣的昏旦時刻表,以供人們推算更點時刻使用。

古人計時:除了12時辰,還有這3種!而且大部分的人都沒聽說過

明白了夜間時刻隨著季節而變化的道理,可知每更每點的時間都是不固定的。所以有的書上說一更等於兩小時,這個說法不準確。計算表明,冬至時一更為11刻,夏至時為7刻,其餘季節介於這兩個刻數中間,每點也介於20分至30分鐘之間。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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