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已過,銀行可以直接劃扣欠款人銀行存款嗎

借款人還不上銀行的貸款了,銀行可以直接劃扣欠款人的銀行存款嗎?你思考以下!

有一位張先生,08年的時候替朋友從銀行貸款9萬元,朋友作為擔保人,期限一年,到期後,這朋友還不了錢了,銀行的職員呢對相關情況也有一定了解,也沒追著張先生要,直到14年,銀行才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張先生和他的朋友還款,張先生以訴訟時效已過為由抗辯,得到了法院的支援,最終法院只判決張先生的朋友承擔還款責任。張先生以為事情已經過去了,結果到了19年,突然,自己在該銀行工資卡上的錢被直接扣了,並給張先生髮了簡訊,張先生就起訴到法院,要求銀行返還扣劃存款,並解除徵信不良記錄。

法官是怎麼判決的呢?

法官經過審理認為:依照《貸款通則》第二十二規定,貸款人有權依照合同約定從借款人賬戶上劃收貸款本金和利息。在本案中,雙方《借款合同》中明確約定銀行具有劃扣存款權利,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雖然案涉債權已過訴訟時效,不能透過訴訟程式強制債務人履行,但雙方的債權債務依然存在。因此,銀行透過劃扣欠款人銀行存款的方式。

律師說法:根據商業銀行法之規定,銀行不能非法扣劃儲戶存款,同時根據貸款通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銀行需要在合同有約定的情況下劃扣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