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作為本轄區房屋登記機關,疏於履行審查職責致登記錯誤

一、

基本案情

原告蘇某貞和第三人晁某軍系母子關係,蘇某貞之夫晁某鑾於2010年5月份去世。涉案房地產坐落於x市x路x巷11號,在被徵收前確權登記在晁某鑾名下,房權證號為x房權證市直字第x,權面積為106。23平方米。2016年11月,x市人民政府作出徵收決定,涉案房地產坐落在該改建專案範圍內,丈量編號為9-18。

行政訴訟:作為本轄區房屋登記機關,疏於履行審查職責致登記錯誤

2016年11月14日,x評估公司出具《房屋徵收估價報告書》,載明房屋產權人為晁某軍,合法實有建築面積為220。87平方米,總土地面積245。42平方米,貨幣補償價值728667元,房屋產權調換補償價值970122元。報告書中附實地查勘記錄表和複核修正單各一份,均系晁某軍在被拆遷人處簽名,其中實地查勘記錄的時間為2015年1月25日。

2016年11月18日,x市南城辦事處x社群居民委員會出具書面證明,內容為:“因實施x市2015-2舊城區改建專案,需徵收我社群居民晁某軍(身份證號)房地產一處,丈量編號為9-18號,房屋建築面積220。87平方米,使用土地面積245。42平方米,四至明確產權清晰無爭議。特此證明。”

同日,x市住建局作為徵收部門,晁某軍作為被徵收人,雙方簽訂《房屋徵收產權調換協議》,晁某軍選擇了房屋產權調換補償方式。同時晁某軍作為被拆遷人在《被徵收房屋搬家驗收合格證》上簽字,同意交房拆除。2017年12月21日,雙方簽訂《房屋徵收產權調換協議補充協議》,確認了產權調換房屋的具體位置。2020年4月20日,雙方簽訂產權調換結算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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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觀點

2004年10月22日,二人在x市中山路x巷取得房產一座,房產證為x權證市直字第x。晁某鑾於2010年5月去世。四子女同意把該房產作為原告的養老房產,由原告一人所有、居住。原告在2020年4月份辦理交房手續時方知,被告在徵收房屋時把產權調換協議辦理到第三人的名下。被告沒有查清房權事實,侵害了原告對房屋的所有權。

、原告證據

1。x市榮軍醫院出具的證明一份,證明原告和晁某鑾系夫妻關係;2。原告子女出具的放棄涉案房產的說明一份;3。原告丈夫的房房產證一份證明涉案房產歸原告所有;4。產權調換協議和補充協議,證明被告在徵收涉案房屋時把產權調換協議辦理到第三人晁某軍名下。

四、被告觀點

2015年1月15日,第三人晁某軍在房屋實地查勘記錄中籤字。2016年11月14日,評估機構x市x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評估公司)出具《房屋徵收估價報告書》。2016年11月15日,晁某軍在房屋徵收專案複核修正單上簽字。2016年11月18日,x市南城辦事處x社群居民委員會出具證明,證明丈量編號為9-18的房地產為晁某軍所有,四至明確產權清晰無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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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

8日,雙方簽訂《房屋徵收產權調換協議》,晁某軍在被

徵收房屋搬家驗收合格證中籤字。2017年12月21日,雙方簽訂《房屋徵收產權調換協議補充協議》。2020年4月20日,晁某軍在產權調換結算單中籤字。房屋現已交付晁某軍。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作出公正判決。另,原告起訴現已超過起訴期限。

五、被告證據

證據:1。《x市2015-2(二期)舊城區改建專案房屋徵收的決定》;2。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順序號卡;3。x市劍宸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屋徵收估價報告書》;4。房屋徵收專案複核修正單;5。x市南城辦事處x社群於2016年11月18日出具的書面證明一份;

6。《房屋徵收產權調換協議》和x市2015-2舊城區改建專案被徵收房屋搬家驗收合格證;7。x市2015-2舊城區改建專案產權調換結算單;8。晁某軍身份證影印件;9。《房屋徵收產權調換協議補充協議》;10。房屋徵收補償資金兌付通知書。

六、第三人觀點

對原告的起訴沒有意見,同意將產權調換的房屋辦至原告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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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庭審

意見

本院認為,根據原告蘇某貞所提出的起訴事實和理由,本案主要對x市住建局將晁某軍列為被拆遷人並與之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是否合法進行審查。根據x市住建局提供的證據及答辯理由,其將晁某軍列為被拆遷人的主要根據是x社群出具的證明,但該證據的效力明顯低於蘇某貞提交的房屋權屬證書的效力,而房屋權屬證書明確載明涉案房屋的產權人為蘇某貞之夫晁某鑾,並非晁某軍。

x市住建局作為負責本轄區房屋登記的行政機關,完全有能力也方便對被拆遷房屋進行查詢,以查明涉案房屋是否已進行產權登記及登記在何人名下,但其疏於履行審查職責,僅依據社群證明就將被產權人列為晁某軍,明顯證據不足、事實不清。且訴訟中晁某軍對蘇某貞的起訴理由亦不持異議。

綜上,本院確認x市住建局與晁某軍簽訂的《房屋徵收產權調換協議》和《房屋徵收產權調換協議補充協議》認定事實錯誤,依法應予撤銷。由於房屋已被徵收拆除,故x市住建局應重新履行其徵收補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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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

撤銷被告x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與第三人晁某軍就涉案被徵收房地產簽訂的《房屋徵收產權調換協議》和《房屋徵收產權調換協議補充協議》;責令被告x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於本判決生效後六十日內就涉案被徵收房地產重新履行徵收補償的法定職責。

【宣告】

司法裁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