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諒解書有什麼作用?

刑事諒解書是刑事案件中受害人與嫌疑人或其家屬之間,就刑事案件的結果達成和解,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質的書面檔案,在刑法上有著酌定從輕的作用。

刑事諒解書本身並無固定格式,出具諒解書的目的是減輕犯罪嫌疑人處罰。諒解書中需寫明造成受害人傷害的事實,並應當寫明雙方賠償已達成協議,並且實際賠償結束,諒解書的重點要表達清楚受害者已經諒解,同時受害人請求司法機關同意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從輕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中規定對於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從輕處罰;但搶劫、強姦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根據這個規定來看,諒解書起不起作用,起多大作用,要視案情而定。法律規定對刑事諒解書起酌定從輕的作用。在不同的案情中,諒解書所起的作用有很大差別。

比如,李四交通肇事導致小花死亡,交警判定李四要承擔主要責任,具體量刑一般是有這樣三種結果:交通肇事罪一般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四如果沒有賠償沒有諒解,一般是判處兩年左右有期徒刑。如果有賠償有諒解,一般可以判處一年左右緩刑。在這樣的案件中。可以說刑事諒解書起的作用非常大。因此,這類案件,作為肇事者的李四就應當積極賠償受害者一方損失,儘快拿到刑事諒解書,一邊爭取到緩刑判決。

刑事和解作為一種糾紛解決模式,是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也順應了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這一要求,使得刑事案件的當事人雙方都能接受處理,可以儘量減少雙方在刑事訴訟中的對立,減少上訴、申訴、上訪和其他後遺症。